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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率先发力,领跑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

来源:金评媒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30
    2015年7月18日公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对互联网保险监管提出框架性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保险平稳发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保监会对此反应迅速,于4日后的7月22日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和强化市场退出管理为主要原则,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这是《指导意见》出台后一行三会发布的首个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互联网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截至2014年底,共有85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比上一年度新增26家,其中中资公司58家,外资公司27家;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全国同期电子商务交易增速。互联网保险已成为推动行业深化发展、业务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保险为保险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在《指导意见》的框架下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监管进行深入、细化的规定,主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监管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明确。
 
   1、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和经营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集中管理要求,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除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并规定了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条件。同时,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
 
    而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尽管其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暂行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2、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
 
    考虑到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暂行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③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④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前述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放开经营区域限制的险种范围。除《暂行办法》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
 
    针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
 
    3、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定位
 
   《暂行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将第三方网络平台定位为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的,必须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
 
    4、信息披露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设定了严格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对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做了较为详尽、具体和明确的要求。例如: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要求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信息,防止销售误导,以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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