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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总结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肖节 尹振涛 发布时间:2018-04-18
1.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成熟使得市场在秩序上和竞争程度上都还不够完善
    伪互联网金融和业务具有“影子银行”等问题,存在诸多金融监管风险。比如有些小贷公司建个网站,实现基本的网上交易就到处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然而实际的业务运营模式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具备的相关资质都不具备,这样就变成了变相的民间金融,有的甚至在过程中由于信息不透明形成欺诈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变相的民间金融阳光化下,进而借助互联网大肆推广,甚至出现行业拆标、假标自融、期限错配、关联担保、设立资金池、资产打包等非法集资风险,这也是近些年出现各种平台跑路的主要风险。另外,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处理大数据的技术和能力,没有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急于扩大市场,不考虑投资者参与盲目扩张的培训和指导,形成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对投资者形成巨大的风险。事实上,一家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在平台+第三方托管风险存款保险和其他投资组合风险控制模式下建立抵押品,降低投资者参与成本,投资者使用强大的资产价值和投资需求价值,即提前承担责任,确保投资者的收入。
    但目前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模糊的信用关系和信用评估机制会造成风险。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传输速度很容易扩大财务风险。
2.市场信用环境不好,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突出
    一方面,中国的信用体系结构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相对落后。目前,信贷结构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信用数据仍然是中央银行信贷数据库信贷的主要来源,数据来源相对较窄,难以实时、完整地监测信用评估结果。同时,我国还没有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第三方信用评分的机构。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基本上是由平台本身完成的,很容易造成平台内部的虚假交易和庞氏骗局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缺乏社会信用体系。社会诚信制度缺失,信用违约缺乏有效的惩罚和追索机制,维护社会诚信的代价更大。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市场体系越不完善,市场选择行为的扭曲就越明显,市场机制不能规范复杂的市场失衡。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创新存在市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违约、虚假交易等机会主义行为。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来限制这些行为,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3.基于大数据的基础信息平台还未成型,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没有根本改善
    政府和社会的大数据信息平台目前都还处于建设初期,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平台能够实现互联网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政府职能部门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这一现状是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互联网数据的互融互通、基于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共享问题和智能化问题,以及在这些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环节。
4.金融监管法制化无法跟上互联金融创新的变化,导致市场界定产权困难
    清晰的产权界定和保护依据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也是维护交易者基本权益的有效保障手段。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原有市场秩序产生重组效应,这势必会导致交易主体间的各种关系发生变化。产权关系如果不能清晰地界定会导致很多侵犯投资者权益的潜在风险的存在,同时也不利于创新模式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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