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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北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框架性思路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何砚 发布时间:2017-08-29
   (一)北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定位
 
    1.立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总结世界科技创新发展最新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具有开创意义的全新发展目标。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契合了京津冀三地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实现区域创新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的融合发展,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参与国际科技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互联网金融有机会利用自身便捷高效、操作简单、透明度高、参与范围广、协作性好、中间成本较低等特点,使金融资源在京津冀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在推动区域金融产业链延伸,实现区域金融体系整体功能拓展与价值提升的同时,创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2.聚焦于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现有融资模式的风控体系,并不匹配“轻资产、强智力”和“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要,必须对现有的融资模式进行创新与拓展,使之能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而金融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互联网金融恰好能满足这种需求,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金融数据挖掘技术,可以较好地解决由信用体系缺失、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因此,北京市创建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应聚焦于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以信息技术融合模式创新,支持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超市、网络小额贷款等新兴业态的发展。
 
    3.面向于发展新型普惠性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理念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是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条件下,“平等、开放、共享、协作”的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服务业相结合产生的一种新兴领域。面向于发展新型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以发展互联网金融解决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推北京市建设全国创新中心,还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的普惠性,即在一定程度上能让普通人民群众,通过购买低门槛、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分享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收益。
 
   (二)北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实现路径
 
    1.夯实基础,完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建立数据交换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引导公司研究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公共服务部门合作,创新管理方式、运营模式和产品服务,建立健全北京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按照金融行业相关标准建设可信服务系统(TSM)并接入央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形成安全可信的移动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移动金融在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2.鼓励创新,加快传统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实施“互联网+”战略。鼓励传统金融行业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不断降低传统金融行业借贷成本,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以客户体验为导向拓展金融服务广度与深度。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创战略性合作,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降低金融产品购买门槛,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支持和争取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在北京发展。积极引导并规范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延伸,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依法申请相关金融业务经营牌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依靠上述方式方法,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断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开展深入合作,在金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等领域做大做强。
 
    3.争取先行先试,打造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共生的生态系统
 
    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政策先行先试、科研创新能力、专业人才储备、基础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先发优势。在中关村率先开展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共生生态系统综合试点,积极探索股权众筹的有效运作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利益分配及协调机制。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与规范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其他金融行业协会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培育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环境。通过科学监管,积极推动大数据金融、移动金融、云金融、金融安全、金融信息、金融信用等配套产业协调发展,鼓励各类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不断优化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高效对接,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走近科技型中小企业,畅通两者之间的融资渠道。
 
    4.培育互联网股权私募市场,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互联网股权私募依托互联网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提供了更加公平、更低门槛、信息相对透明的投融资渠道。为此,有必要培育互联网股权私募市场,探索并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鼓励由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园区牵头,发展联合型互联网股权私募平台,引导互联网股权私募对接园区技术创新。鼓励以互联网股权私募融资为支撑,加大力度支持北京市产业结构向“高精尖”转型,尝试采用“领投+跟投”模式筹集社会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对接京津冀高科技产业园,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投融资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等线上综合金融服务。
 
    5.积极培育,推动金融科技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广泛应用
 
    北京市大数据资源丰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能力居国内领先水平,为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充分利用提供了良好的现实条件。加快推进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开发与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增强金融安全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完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鼓励大数据挖掘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金融风控和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人脸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和应用,力争使人脸识别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要途径之一。鼓励应用、推广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证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增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信心。通过上述科技手段不断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效率,并通过大数据与互联网征信系统的有机结合,带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信用评级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扩大互联网征信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广度与深度,为增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提供科技支持与信用支持。
 
    6.引导互联网金融与“新三板”无缝对接,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壮大
 
    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与“新三板”市场无缝对接,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全流程周期金融支持,引领企业从小向大、向强不断发展,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为此,要不断探索互联网金融与“新三板”市场的对接机制、互联运作方式。前期可尝试建立集中运作的互联网股权私募平台,吸引母基金、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配套的相关财务和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促进金融资本、科技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相互渗透;后期随着企业不断壮大,应主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比照“新三板”市场接纳企业上市的条件,设计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互联网金融晋升到“新三板”市场的渠道。
 
   (三)北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保障机制设计
 
    1.互联网金融协同监管机制
 
    构建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常态化沟通、联络和协同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技术交流和数据共享,逐步探索协同、弹性、联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组织构架和运作机制,对“跨界”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形成监管合力,遏制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民间金融借贷风险和传统资本市场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和放大,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协同监管机制,有力维护北京市金融市场的稳定。
 
    2.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在北京市金融工作相关部门的指引下,依照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加强自律性规范管理,依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创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构并形成自律性规章制度。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争取以“统一的声音”,积极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争取与之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征信数据共享平台,形成衔接有序、上下联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体系。积极发挥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创新、风险掌控、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自律性约束作用,配合国家、北京市等金融监管相关部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良性竞争。
 
    3.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引导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督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对接与整合,推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投资者资金第三方(商业银行)存管制度,遵循“银行管资金,平台推业务”的原则,将客户资金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账户定期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保证客户账户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账户相分离,实现专户专款专用。
 
    4.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
 
    搭建统一、公开、透明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探索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尝试由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组织协商并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规则——集中披露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主体信息、财务信息和金融产品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便于金融管理部门掌握互联网金融运行状况,以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探索将互联网金融数据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建立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和融资对接机制,解决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信贷之间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
 
    5.互联网金融信用支撑机制
 
    依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推动北京市互联网金融中介组织与专业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支撑机制。与专业的担保机构合作能够降低互联网金融中介组织的风险,也能够及时发现借贷方的资金流向,厘清借款方的收益情况,以此判断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专业担保机构能够提供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补救,所以与专业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既能分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风险,又能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后的资金运用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管控作用。引入与失信惩戒要求相匹配的司法配套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以此为基础设立市场退出机制。
 
    6.互联网金融纠纷线上处置机制
 
    建立互联网金融仲裁调解制度,探索互联网金融纠纷线上处置机制。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交易合同中加入仲裁调解条款。培育专业化、具备市场公信力的互联网金融仲裁机构,推动具备资质的仲裁机构设立互联网金融交易仲裁中心,为互联网金融纠纷利益相关方提供线上调解、视频庭审等网络仲裁服务。推广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可信时间戳(TSA)等第三方认证机构数字认证技术,提高互联网金融交易证据的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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