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账户管理
规范账户管理是在明确账户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主要围绕自律公约中有关账户自律的部分展开,比如,第三方账户存管、反洗钱等。
第三方存管自律。参考证券期货有关独立第三方托管的成功经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第三方存管的自律规范主要包括账户类交易规范、转账类交易规范、账户管理规范。其中,账户类交易规范主要包括存管银行指定与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等操作规范。转账类交易规范主要包括银行转平台、平台转银行等操作规范。账户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总分账户平衡、预留备付金账户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总分账户管理等操作规范。
反洗钱自律。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正式通过《反洗钱法》,这是国内反洗钱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此后,在2007年与2008年陆续修改了旧的“两规定一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与《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颁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上述法律制度规定了包括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识别客户身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这也是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自律的着力点。
(二)规范从业机构经营
在参考国内外行业自律组织法规和指引的基础上,应以信息披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构建包括网络安全、行业声誉度、行业有效竞争在内的第二层级自律体系,规范从业机构经营管理。
信息披露自律。在国家层面,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方面已做出了要求。《指导意见》中第十五条指出需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从业机构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方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强调,要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立法,大多数从业机构并未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应在行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网络安全自律。网络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稳健运营的关键和难点所在。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自律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遵守国家、行业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防护体系;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强化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运行环境的监测与管理;三是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审计机制和数据备份及恢复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事件处置流程。
行业声誉度自律。提高行业声誉度应着重于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者的自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主要考虑以下两点:一是严格控制股东、管理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其通过资产占用等方式损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IT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属于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类系统性重要机构的监管较为薄弱。因此,互联网金融自律体系应包含对此类机构的自律管理。参考金融危机之后英国出台的《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以及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对存款机构、保险机构和系统重要性投资银行的管理,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为目标审慎经营自律体系的构建,应当从审慎经营监测分析、审慎经营规则指引和审慎经营政策安排三个方面着手。
审慎经营监测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风险来源,发出风险预警,为制定审慎经营规则指引提供依据。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信息数据整理的基础上,分析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市场流动性、杠杆比率状况等可能产生的风险;二是构建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宏观层面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三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系统性风险检测报告。
审慎经营规则指引。参考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推出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和指引,约束会员单位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行为。
审慎经营政策安排。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和宏观经济运行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协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摘自《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体系的研究与思考》P7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