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日前在《中国金融》撰文称,深化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要厘清逻辑,突出主要矛盾,抓住贷款利率改革这个“牛鼻子”,也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在推动LPR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同时推出了多项改革配套措施,有效地形成了政策合力,增强了政策效果。
具体而言,一是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受监管考核等因素影响,一直以来存款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个别银行因盲目追求规模或为填补流动性缺口而高息揽存,正常经营的银行也不得不跟随定价,陷入“囚徒困境”,导致出现“坏银行定价”问题。在此情况下,实质上存款利率也存在隐性下限,阻碍市场利率向存款利率的传导。
利率自律机制通过限制存款利率上限,约束个别银行的高息揽存行为,可以有效抑制存款市场非理性竞争。但按照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确定的自律上限存在杠杆效应,使得中长期存款利率偏高,个别银行仍可通过所谓存款“创新”来高息揽存,弱化了存款利率自律效果。
LPR改革以来,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高息揽储的动力随之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为适应新的存款市场竞争格局,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2021年6月21日,利率自律机制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改为加点确定。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长期存款利率明显下行,存款长期化趋势出现扭转,存款结构有所优化,存款在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之间的分布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近年来,部分贷款产品没有标示贷款利率,或者仅以日利率、月利率、分期费率等形式标示贷款成本,既提高了借款人横向比较贷款成本的难度,又显著弱化了借款人对真实成本的感受,甚至导致部分金融消费者过度负债。因此,以统一的计算方式标示贷款年化利率,给借款人展示明确的、可比的借贷成本,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
2021年3月3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明确推荐使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发布公告的方式有效覆盖了所有放贷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既起到了广泛宣传推动作用,也能够督促人民银行没有直接管理权限的互联网平台等机构加快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同时,人民银行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将贷款年化利率作为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国家标准。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6000多家放贷机构以及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已基本完成明示工作,涉及月均1.7亿左右客户发生的近4亿笔贷款,总额超过180万亿元。总的来看,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有利于借款人了解实际借款成本,切实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异地存款是指银行通过在没有设立实体网点的地市开立的账户吸收的存款。近两年,部分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吸收异地存款实现快速扩张,偏离了服务本地的定位。由于异地存款稳定性较差,积累的流动性风险易快速传染,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金融体系稳定。
为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更好地服务本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在线上开展的银行除外,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参考国有银行执行。
“截至2021年7月末,绝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已停办异地存款,异地存款余额有序压降,约30%的地方法人银行已清零;可吸收异地存款的互联网银行存款利率均不超过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加50个基点的自律管理上限。”
此外,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督促银行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利率自律管理,强化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管理,维护银行负债成本稳定。
刘国强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围绕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中枢波动;继续深化LPR改革,提高报价行报价质量,适时公布历史报价明细,定期对报价行实行优胜劣汰,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中央银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传导更加顺畅;发挥利率市场化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小微、民营企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