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网贷平台主要负责人或关联方持股的关联企业逃废债集团化问题所带来的行业隐患问题,组织召开研讨会。
会议认为,解决逃废债集团化问题,需要事前预防,事中追踪,事后处理,形成完整处理措施体系。
事前预防要从信息披露、征信共享、借款额度、借款方还款能力要求、放款平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信息披露可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关联借款企业的股东等信息登记,同时,可参考对私募产品管理的要求,协会牵头,要求平台对关联借款企业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若披露不实,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完成放款后,要持续追踪借款企业,关注企业财务情况,若发现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已经形成的逃废债集团化问题的事后处理,骗贷的认定、司法程序是研讨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研讨会建议,处理逃废债集团化问题,更多需要借助司法、行政力量,优先从大额标入手,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大额标的借款去向,并和法院沟通,梳理一个完整的项目处理流程,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并加以推广,最终达到打击集团化逃废债的目的。
研讨会还指出,应参考银行业关于惩处逃废债相关规定,建立网贷行业的相关规则,保证网贷机构合法的权益。由协会牵头,制定行业业务细则和指引,厘清骗贷、套路贷、砍头息、服务费等的认定界限,发起并共享行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