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关于皮书准入与退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的准入与退出,提高皮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皮书的准入与退出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以下简称“我社”)皮书研究院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皮书准入与退出名单。
第三条 皮书的准入与退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皮书学术评审委员会指导下,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
第二章 皮书的准入
第四条 准入要求。凡申报以皮书形式出版的新项目,均应通过我社皮书评审委员会的论证。
第五条 准入资格。拟申请皮书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方可准入立项。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的宣传纪律禁止刊载的内容。
(二)研究主题要明确、合理,属于学界普遍认可的研究领域和学科范围,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意义。
(三)主编。皮书主编应是本书所涉领域的权威学者或机构。皮书主编是皮书研创的第一负责人,应有切实承担统领皮书研创工作的学识以及时间、精力之保证。
(四)研创团队(课题组)。必须成立可对本项目进行持续性研究的相对固定的研创团队(课题组);研创团队成员应相对稳定。
(五)作者。总报告应由主编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执笔;分报告作者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一些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六)内容。皮书报告应原创,且为首发;应使用实证、定量的研究方法;应关注学术领域和社会前沿话题并及时发布。
(七)数据。皮书报告主要通过对数据的获取、分析得出结论。数据是皮书的基本元素,皮书报告的数据来源应可信,多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手数据。
(八)体例。要件齐全,满足皮书特定的体例规范。
(九)出版周期。应周期性连续出版,每个出版周期的出版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六条 准入流程。皮书选题严格实行三级论证制度。研创团队(课题组)填写电子版《皮书项目准入申报表》提交我社,经相应编辑业务部门论证通过后,提交皮书研究院审核,皮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皮书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经出版社编辑委员会认定方可立项。
第七条 准入时间。皮书评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评审结果当月公布。《皮书项目准入申报表》应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皮书研究院。
第八条 准入管理。未通过准入论证的皮书选题,不得立项。皮书立项后,方可申报选题,进入皮书编辑出版环节,纳入我社皮书系列统一管理。
第三章 皮书的退出
第九条 退出类型。皮书的退出包含已准入但长期未出版的皮书选题的退出以及已出版皮书的退出。已出版皮书的退出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皮书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 退出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图书,退出我社皮书系列。
(一)未能按时出版:选题通过后一年半以上未出版;已出版的皮书由于主编单位的原因导致皮书无法持续出版,或连续两个出版周期未能按时出版的。
(二)连续出版期间,因故无法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
(三)内容质量低下:凡内容质量得分总排名连续两年位列最后五名,且得分低于60分;或内容质量得分在分类排名连续两年(或五年内有三次)位列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
(四)经济效益差且内容质量一般:凡定制类皮书,连续两年经济效益位列最后五名,且内容质量得分总排名位列后30位或分类排名位列后五位的。
(五)主题重复: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皮书主题重复,研究内容交叉较多。皮书研究院将以近几年的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对这些皮书实施优胜劣汰。
第十一条 皮书退出程序。对出现第十条情形的皮书或皮书选题,由皮书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每年定期公布退出名单。
第十二条 被退出的皮书或选题的丛书名、书名及相关主题可由其他研创团队(课题组)重新策划,也可由原研创单位使用,但须作为新皮书履行准入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4年1月发布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关于皮书准入与退出的若干规定(试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皮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