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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贵州省超大城市社区基层诉源治理研究——以贵阳市花果园片区为样本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张可、王平、胡杨、许靖聆 发布时间:2024-09-28

花果园片区的诉源治理工作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例如,合力解纷机制尚未健全,调解力量没有得到完全整合,专职调解员人案矛盾突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不够等,存在法院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这些问题亟须解决。对此,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落实多方参与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法院为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但并不意味着法院需要承担所有的纠纷解决工作。依据“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由党委统筹协调,综治、司法、信访及其他行政机关协作联动的机制,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现状格局,充分整合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资源,由庭长、所长带头参与、指导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纵深推进诉源治理。通过以上措施,最终将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诉与非诉对接、法院积极主导、司法机关配合、诉求渠道畅通、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全方位、立体式、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模式。

(二)积极发动基层自治力量

将诉源治理与基层社区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制订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发挥群众自治力量。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网格员、联户长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主力军作用。基层矛盾纠纷不仅是利益冲突的体现,背后可能还隐藏着乡风民俗、伦理民情等因素。诉源治理要求人民法庭积极融入社区治理、综治网络等基层治理格局,通过在基层的社区一级充分发挥居委会干部、党员、网格员的定期走访与联系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群众诉求。与此同时,花果园人民法庭应当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除设立法官工作站以外,建立“社区法官”制度,对接社区网格员,及时发现、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司法资源下沉。通过积极构建驻社区法官“调解员、网格员、执行员”的“三员”治理模式,加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引导社区矛盾在诉前合理、合法解决。在诉源治理横向强化方面,花果园人民法庭可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综治格局,探索与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组建“纠纷巡诊团”,开展联合式巡诊,实现多元诉求联动化解。

(三)强化重点类型矛盾纠纷化解

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是花果园片区的主要纠纷类型,通过诉源治理机制,对这些纠纷分类施策,将纠纷及时化解。在推进诉源治理的过程中,应将基层社区作为载体,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置业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动员起来,推进基层善治,争取将这些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化解。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核心方式,将防范纠纷发生和防止纠纷进入诉讼领域作为基础目标,以科学、合理的调解方式,及时关注民情、民意,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法治理念宣传,可由司法机关、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在社区醒目区域张贴宣传单、公示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等活动,使各方主体对互相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准确的认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摘自《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