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 | 保就业、稳就业,拓展新形势下的就业新局面
来源:皮书数据库 发布时间:2021-02-25
导语: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何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就业、稳就业,进一步拓展新形势下的就业新局面,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皮书数据库精选库内就业主题资源,看权威学者如何分析特殊背景下的就业形势、预测劳动力市场未来发展。
2020年就业局势总体回顾
20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在前期经济增速持续下行、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智能化技术普遍应用、中美经贸摩擦持续紧张等因素影响下,再遭遇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中国就业形势承受巨大压力。但在当前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重大冲击下,各级政府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就业各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扎实做好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工作;各市场主体、社会机构和劳动者充分发挥主体积极性,同心协力抗疫情、稳岗位、促就业,实现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形势企稳向好,为完成“十三五”规划就业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疫情暴发以来劳动力市场主要指标数据走势看,就业形势与经济发展保持基本一致趋势。在一季度受到疫情重大冲击、出现大幅波动后,随着国内经济社会秩序加速恢复,经济增长逐步回稳。受疫情影响,GDP增速一季度出现6.8%的大幅下滑,二季度由负转正,实现3.2%的增长,三季度同比增长4.9%。消费、投资、外贸等主要经济指标都持续改善。随着稳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性因素不断累积,劳动力市场逐步复苏,主要指标也持续向好,就业局势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回暖、好于预期”的发展态势。
莫荣: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陈云: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摘自《2020年中国就业形势与未来展望》,《202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点击阅读更多>>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就业业态
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大大减少了人员的聚集,在疫情期间,大量行业,特别是对于现场办公依存度较低的部分服务业探索了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办公模式以及点播电影等新兴业态模式。在疫情期间如若这些新的模式得以探索成功,可能借此带来一波快速的新型经济和就业形态的产生。那么,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不断出现的新的社会经济现象,也会带来新的就业业态的不断出现。这些新的就业形式对应的新兴职业、岗位以及工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以及不断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现象下可能被淘汰掉的部分就业。从这个角度上看,在政策和公共服务方面,出台对相应新职业和新工种的支持政策,引导旧的不适应新形势的可能被淘汰的原就业人员适应新岗位等措施有助于缓解就业问题以及相应的社会问题。另外,在劳动力市场上,灵活性和安全性始终是需要权衡的两个方面。不断涌现的新的就业形式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变化,而如何实现对新形式就业的统计和监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覆盖,保证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的安全性(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雇佣和解雇的各方面约定等),成为公共政策需要构建的重要方面。
曲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与产业经济。
摘自《“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矛盾及化解思路》,《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21》,点击阅读更多>>
灵活稳定、兼容并包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
伴随着经济制度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技术进步,中国劳动力市场也逐渐从制度性分割、工作场所分割以及线上线下分割趋向兼容并包。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第一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以来,政府从顶层设计上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打通新就业入市路径,兼容并包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
政府连续五年对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未来趋势进行政策调控。如表1所示,2016年以新就业形态作为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劳动力“蓄水池”,以此进行就业指导。2017年以新就业形态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方式,以包容审慎的态度进行管理。2018年以新就业形态作为增量就业促进的渠道,以调节手段进行放松管理。2019年以“互联网+”推动行业转型发展,继而促进新就业涌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顺势成为就业的稳定器,并出台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政策,以“各显其能,各得其所”打通各行业各类人才的晋升通道。未来将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方面,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表1 2016~2020年中国政府支持新就业形态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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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政策 |
重点 |
2016 |
3月,《政府工作报告》 |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 |
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对平台司机的户口、车辆牌照和车辆要求等资格进行了规定。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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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关于开展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
鼓励网约车平台以试点城市对受去产能影响的工人或事业工人提供就业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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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3月,《政府工作报告》 |
完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
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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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调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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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
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大力推动和加速灵活用工行业的蓬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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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3月,《政府工作报告》 |
提出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 |
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明确了B2B电商网站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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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
强调数字经济的发展应着眼于增加就业,改善产业结构,并要求政府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与新业态有关的劳动政策,切实保护工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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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 |
推动适应新业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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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2月,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
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
3月,《政府工作报告》 |
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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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做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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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创造新职业、新工种和新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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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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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
4月,国家发改委、中央信网办《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
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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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将浙江、广东、湖北、山东等7个省15个地区列为全国首批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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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政府工作报告》 |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2020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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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
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15大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方向提出19项创新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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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政策整理而得。 |
纪雯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劳动经济、教育经济。
摘自《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发展与职工队伍建设》,《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20)》,点击阅读更多>>
中国灵活用工市场现状研究
2020年,我国有超过55%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约30%的企业正在稳定或扩大灵活用工使用规模。结合以往调查数据和官方二手数据,课题组发现,企业使用灵活用工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我国的灵活用工市场正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
当然,当前我国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的过程中还面临员工生产质量不稳定、管理困难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从加强用工企业与第三方的协作、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规范灵活用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入手,切实改善相关问题。
杨伟国: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清军: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建国:人瑞人才科技集团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汪建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
陈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助理教授。
摘自《2019年中国灵活用工市场现状研究》,《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点击阅读更多>>
产业新城促进都市圈社会就业
众所周知,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经之路。但是仅拥有工业或产业园区的单一功能的城市是不完善的,例如美国底特律、匹茨堡以及中国北方的部分工矿城市,均是前车之鉴。改革开放以来,众多产业功能区如高新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等,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产业功能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带动了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同时也会造成城市与产业的相互分割。城市空间的布局大多会从宏观层面综合考量,使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具体到生活、生产、服务等方面,但它们却又被划分为相互独立的空间范围。通过功能组合进行空间划分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但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城市,随着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如果仍用简单的功能区来规划,产业和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局限,产生较为显著的负面效应。比如,生活与生产间的时间成本大幅增加,使城市发展的隐形成本随之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局限在单一的环境中,功能区的限定使本应自然发育的城市功能由于缺乏交流而无法生存;就企业而言,产业园区单一的生产功能造成空间布局的单一,此外企业间高墙林立,除拥有较强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外,新生企业和新兴产业很容易被忽视,在缺乏合理生存空间的环境下,产业的创新能力随之下降,最终导致企业或是整个产业的没落。城市功能的单一会造成产业结构的单一,而产业结构的单一会进一步导致企业结构的单一,从而引起社会人口结构的单一,最终会导致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
因此,如果仅看重经济指标的变化和资源要素的利用,而不注重社会文化进步和个体的发展需求,就会造成公共服务功能严重缺乏。一旦产业发展出现波动,功能单一且缺乏自主创新的城市必将陷入产业、人口、城市同步停滞的危机。产业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只有将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才能集聚人气、吸引人才落户,推动产业新城发展。招商引资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则是影响企业入驻的关键因素,二者相互促进,为吸引更多优质企业的入驻提供了保障。
宋勇超:郑州轻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摘自《产业新城促进都市圈社会就业》,《中国产业新城发展报告(2020)》,点击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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