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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发声

江汽集团高级工程师周福庚:建立新能源车安全评定

来源:经济参考网 发布时间:2021-03-06

全国人大代表、江汽集团高级工程师周福庚带来四项建议,分别为《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及奖励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开展汽车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系统研究工作并适时引入碳交易的建议》。

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及奖励政策的建议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从中央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历经数年高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50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400万辆)。但据媒体报道,2020年国内有报道的自燃起火事故共61 起,其中纯电动汽车车型达到51 起,占比高达84% ,事故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动力电池问题导致。纯电动汽车自燃、充电起火等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5月1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电池在发生热失控后5分钟内不得发生起火和爆炸,从国家层面对电池安全做出了硬性规定,也倒逼各汽车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的研究,提升电池安全技术,强化热失控管理,生产更加安全的纯电动汽车。

建议

1.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

建议在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引导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入开展关于动力电池安全的基础性研究,研发保障动力电池安全的最佳系统方案,向更高等级安全发展。同时,引导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从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整车匹配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

2.针对热失控安全等级高低给予不同的新能源积分

建议根据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结果,调节新能源积分系数予以应用。通过热失控等级高的给予更多的新能源积分,对于试验后不失控的给予最高1.5倍补贴系数的方式,激励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做好电池热失控管理,生产出优质的产品。

关于优化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现阶段,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顶层设计,破解居民区充电桩建设难题,对于构建新能源汽车相较于燃油车独特优势和在全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成本比较优势,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真正向市场驱动转变有着重要意义。

建议

1.完善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层面,制定面向2035年的充电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居民区、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区域两类充电设施网的建设方向、标准及实施路径,给予地方政府及市场明确指引。

2.开展居民区充电桩建设试点。加快居民区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及个人已建充电桩有偿共享试点,总结经验进行全国推广,提升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3. 推进居民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将居民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纳入充电设施建设奖补的范畴,给予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4.加强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管理。以立法、条例、通知等形式,明确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流程,缩减不必要的证明、承诺、免责等文件,并压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的管理责任。对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未经专业机构认定,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或者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管公司,给予每个充电桩一定的的奖励。

5.加强政策落实。强化国家及地方关于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的各类规定和政策文件的严肃性,确保政策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责任部门做好督查及追责,杜绝因规定及文件执行不到位,而影响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的用车体验。

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

智能驾驶汽车是汽车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战略方向。我国及部分地方政府也将智能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并出台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智能驾驶汽车示范应和商品化应用。

发展智能驾驶汽车对于提升我国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但目前智能驾驶汽车发展还存在关键技术有待突破和技术标准法规急需完善等问题。

建议

1. 加快建设智能驾驶汽车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执行、智能芯片、应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提升智能汽车融合创新能力。

2. 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多级别、多场景的智能汽车测试和智能交通示范路网设施环境、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

3.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与示范测试、测试管理及商业化应用等相适应的国家及各地方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完善。

关于加快开展汽车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系统研究工作并适时引入碳交易的建议

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为了应对节能减排的挑战,我国积极部署制定相关政策,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审核稿)》,以及近期又制订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然而汽车及道路交通行业尚未真正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在2016年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审核稿)》中,已明确提出了要“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排放配额管理”,目前覆盖了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汽车及道路交通行业还未被纳入。

建议

1. 建议在国家层面系统考虑汽车产业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需要多部委协同开展研究(不但应该包括汽车产品使用过程中间的碳排放研究,还应包括汽车产品制造过程中间的碳排放和制造汽车使用的材料对应的碳排放)并制定适宜的行动方案,形成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体系框架。

2.因为现有的碳交易市场与汽车行业现有的双积分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差异性。建议在研究将汽车产业纳入碳交易的范围时,要综合考虑二者在管理侧重方向、交易体系差异、价格差异以及体量差异,以及汽车产业碳排放管理边界的问题。例如,以电能消耗量管理为例,目前我国在发电行业已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再针对电动车使用端碳排放进行考核,则电能生产、运输等产生的碳排放被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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