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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协会商会蓝皮书: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报告(2014)》
行业协会商会的出现和发展是与人类劳动的分工协调的需要和商业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随着人类社会劳动分工和协调的需要,就出现了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组织雏形。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后来随着手工业经济及商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根据不同的标准,学者们将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历史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我们从古代、近代、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四个阶段描述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
(一)古代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
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当时手工业比较发达,人们之间需要集合交流,就形成了“肆”,这种“肆”就可以看作中国最早的行会组织。其实早在西周,我国手工业已有金属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纺织工、皮革工、营造工、武器工等多种行业。到春秋时期,青铜铸造、煮盐、冶铁、皮革等手工业都已相当发达,分工也相当细。手工业、商业的发达和城市的繁荣是行会产生的前提。不同时期,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不一。先秦时称“肆”,汉代时称“行列”“市列”,唐代称为“行”。
隋唐时期,随着行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和行业管理协调的需要,行业性的组织比较发达。例如,北京房山县曾发现有唐玄宗天宝以后所刊佛经上的范阳郡各行会的题记,如米行、肉行、油行、果子行、炭行、燃行、布行、绢行,达几十种之多,说明唐朝的行会遍及各行各业。高俊苹在《龙门石窟所见唐朝商业行会造像研究》一文中详细描述了北市丝行行会结社的成员情况,从名单中可以看出,当时北市丝行的规模是比较大的,成员众多,组织严密,设有社老、社官、录事、平正等职位。
宋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会也有了比较广泛的发展,自京都到州县城镇,同行的商业都组成商行,入行的商户叫“行户”,参加商行叫“投行”。宋代城市中行的数量很多,如汴京市上至少有160多行,行户6400多户。南宋时杭州城内有大小行业414行,各行中有许多行户。
明末清初,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初显,行业的划分比宋朝还要细,名称也众多,如被称为商会、堂、房或被称为商帮。根据《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附录载,清代苏州工商业各公所多达131个。最早出现的会馆是在明永乐年间,安徽芜湖人在北京设置了芜湖会馆。在京任工部主事的京官俞谟(安徽芜湖人)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在前门外(长巷上三条胡同)买地建造旅舍,以作亲朋寓居或涉足商界活动洽谈之所。明朝和清朝,全国各省在北京建立了500余处会馆和工商会馆。其中四川的会馆在京师前后有16处,既有省级的,也有府州的。根据何炳隶先生写的《中国会馆史稿》可以将会馆分为这样三类:试馆;工商会馆;移民会馆。工商会馆逐渐成为会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人会馆在明代尚不多,到清代康熙乾隆嘉庆时最为繁盛,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西方列强的入侵,公所逐渐取代会馆占据主要地位。以北京为例,清初至康熙时8所,雍正时4所,乾隆时9所,嘉庆时5所,清后期5所,不详年代的8所。上海(不包括属县)之例:截至清末会馆共39所,建于康熙时1所,乾隆时3所,嘉庆时1所,道光时5所,清后期18所,年代不详者11所(另外民国时1所)。
(二)近代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
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近代,同时随着传统中国行会的解体及西方各国在中国的开埠通商,近代行会制度逐步确立。1847年,广州的英国商人成立广州英商会。1864年,英国商人在上海成立总商会,同年,德国人也在上海成立德国商会。1887年,天津的外国人成立商会。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它是天津外国商人成立的唯一组织。据初步统计,到1904年中国商会诞生之前,外商已在中国的广州、上海、香港、天津设立了6个商会,到1923年,在中国的洋商会已达到61个。
1899年,中国出现第一个民间拟定的商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总董严信厚发起成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1903年清政府新增商部,并根据商部的建议颁发了《商会简明章程》《商会章程附则六条》作为成立商会的法律依据。1904年商部奏设商会,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于是改为上海商务总会。到1908年,全国总商会有58个,分会223个。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12年,全国各个地方(不包括西藏)先后成立了商务总会,其中共有57个全国商务总会,871个商务分会。
1914年袁世凯政府公布修正的《商会法》,规定“总商会、商会得联合组织全国商会联合会,全国商会联合会得设立总事务所”。1918年北京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工会规则》,从法律上赋予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地位,这就为新兴的同业公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到1919年,北京的同业公会已发展为43行,4133家,显然已有了较大的增长。
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引导全国商民为有组织的平民的团结,重新组织可以代表大多数商民利益之商民协会”。1928年时,北京各同业公会已达到84个,相比1919年,近10年的时间就增加了一倍,会员人数增加了近10倍,达4万家左右,使北京的商会发展到了它最为辉煌的时期。1929年8月,《商会法》和《工商同业工会法》颁布,要求商民协会取消,改组整顿原有商会和同业公会。此外,国民政府还于1929年10月颁布了《工会法》,1930年12月颁布了《农会法》,1930年1月颁布了《文化团体组织大纲》,1932年10月颁布《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
同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在控制的区域范围内也颁布了法规,对包括协会等在内的社会团体进行规范,例如,1924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提出“凡边区民众团体在自愿原则下,得依各种不同职业、地区、信仰、性别、年龄组织团体”。1942年4月,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对民众团体的登记审核做出了规定。
(三)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旨在将旧中国的总商会和工业总会改组为工业联合会,成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管理私营经济和工商业的机构。1952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对改组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1953年10月23日~11月12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成立,到1954年底,全国各级工商联合组织发展为2005个,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国县和县以上工商联仍有2070个。“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联的活动受到政治冲击而停止。
(四)改革开放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改革的推进,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意识到需要在行业间进行紧密的合作,而政府在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走向市场经济时代的有限型的过程中,也意识到需要将行业型的微观管理职能转移出去。因此,因应于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对于改革开放后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阶段划分。例如王名等认为应当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以体制内新生增量为主的行业协会发展的悸动期,大致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3年前后;第二阶段,以体制内大量增长和体制外少量发育为特征的突破期,大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第三阶段,以体制内存量转型和体制外大量增生为特征的发展期。贾西津等在《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一书中同样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1992年,为前期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1993~1997年;第三阶段是1998年以后。
对于改革开放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历程的阶段划分,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另一个是中国政府改革的阶段。因为,改革开放之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是因应于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的需要的。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初步发展期。第一阶段的时间大概是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段时间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政府对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部门管理体制的改革相一致的。由于认识到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在对国外行业协会进行考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提出了“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继续组建一些行业协会。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1979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成立。1980年,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成立。1981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从1984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国务院确定在工业系统进行改革,并把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确定为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部门,目的是使政府部门实现三个转变: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在这一试点精神的推动下,1984年以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等为代表的一批行业协会成立。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很丰富,从大的方面来说,首先是处理政府与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过去是政社分开)。这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1988年8~11月,先后成立了若干个行业协会,一大批地方行业协会取代了二级公司。诸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都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
第二阶段是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和新的发展高潮期。这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时期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在规范管理中提升质量,在提升发展中规范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推动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国务院在民政部设立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并于1988年9月和1989年10月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给出的关于民间组织的最早的制度规范,此后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历了1990年和1997年两次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坚持并巩固了以双重管理为核心的民间组织监管体制。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政府初步搭建起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制度框架,包括上海市的《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本市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文件,提出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此后,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类似的意见和办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下,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行业协会商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高潮期。登记机关的数据显示,从2002~2006年,行业性社会团体总数从3.91万家增加到5.97万家,净增2.06万家;在社会团体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从29%提高到31%。
第三阶段是后双重管理时代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新一轮发展高潮期。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开始,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重要的改革议题。对于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标志着中国行业协会商会进入了后双重管理时代,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
双重管理体制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双重管理体制一直都是改革的焦点。深圳市从2006年开始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开了“一元管理”的先河。其后,北京、温州、广东和福建等多地先后出台政策,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特定类型的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并允许“一业多会”和“一地多会”。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要“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2013年12月底前将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届时,民政部门将按新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作为先行先试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后双重管理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的大发展提供了一个注脚。2011年9月26日,中关村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在直接登记、使用“中关村”品牌、跨区域吸收会员和开展活动及联盟登记为团体法人等方面都进行了突破性的改革。这些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了中关村行业协会商会的蓬勃发展。1991~2010年间,中关村社会组织仅新成立13家社团,在改革政策出台后,2010~2012年新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多达21家,2013~2014年中关村新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多达29家,有22家产业联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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