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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民主理论引进中国之前,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其实已经有一些与协商民主的理念相应的实践形式,比如我国最早的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及工商联、群团组织等,它们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类似于协商民主所希望实现的目标。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这些制度或组织的工作与协商民主的理念完全符合,在某些特定的时期,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政治协商制度的运作、工商联的运作,包括共青团这样一些群团组织的运作,在某种程度上是比较接近协商民主的构想的。近几年,我们比较强调政治协商制度和协商民主之间的契合性。全国政协在2007年创办了一份名为《理论研究》的刊物,这本杂志几乎每一期都有3至4篇文章在讨论协商民主理论。从这个举措可以看出,我们非常自觉地认为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理论之间是有共通之处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直接等同起来。尽管我们的人大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中确实含有协商民主的因素在里面,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新的观念,我们很难对它们进行很好的诠释。我们引入协商民主理论及其相关的技术,主要是想通过这种新的理论激发我们重新思考自己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并通过相关技术的植入,将我们制度中一些沉睡的东西激活,从而改善我们的政治运作。
其实,协商民主的应用范围远远不止于我们的人大或政治协商制度,它还可以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社会领域。除了政治协商制度外,我国这几年已经发展出很多类型的协商民主形式——听证会、公民评议会、城市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这些形式其实在协商民主理论引进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协商民主理论引进后,我们发现这些东西与协商民主有颇多相通之处。当然,这些制度的运作还不是很完善,比如,听证会议题的设定经常与普通大众没多大关系,而且整个听证过程还是由官员主导,与会人员的代表性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需要借助协商民主所提供的科学手段来规范和改善这些民主形式,使得它们真正成为群众路线的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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