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皮书主编(作者):
近期部分课题组以所研创皮书命名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方式进行宣传,在提升皮书社会影响力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鼓励更多课题组积极利用新媒体对所研皮书进行多样化宣传,不断拓展影响力传播渠道,经研究决定,拟将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纳入皮书媒体影响力评价指标,并将于2017年版皮书评价时计入分数(2016年版皮书媒体影响力评价指标不变)。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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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营能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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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运营能力(10分) |
开设与皮书内容相关的微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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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每周至少更新一次与皮书有关的内容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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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更新与皮书有关的信息总量超过5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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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有转发量超过1000的与皮书有关的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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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运营能力(10分) |
微信订阅号运营能力(5分) |
开设与皮书内容相关的微信订阅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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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每周至少更新一次与皮书有关的内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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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更新与皮书有关的信息总量超过5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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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有转发量超过1000的与皮书有关的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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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运营能力(5分) |
开设与皮书内容相关的微信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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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成员的数量及活跃程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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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能力(10分) |
微信\微博检索量 |
原创微信\微博中提到皮书相关报道或内容 注:新媒体传播能力主要指以个人微博或微信发布的与皮书内容相关的信息 |
10 |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为准确计分,特面向各位课皮书主编(作者)征集与所研皮书相关的微博、微信群以及微信订阅号,可发送到PISHUYANJIU@126.com邮箱。
联系人:张艳丽、白云
办公电话:010-59367073;010-59367229
皮书研究院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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