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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 王芳)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并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指数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及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估。
《法治蓝皮书》指出,不公开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宽。司法公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以透明促公信,最终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有的法院对公开与稳定关系的认识还不到位,不敢公开、不愿公开,认为公开会影响稳定,因此往往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归为“不宜公开”的情况。事实上,经过法律程序公开审理裁判的案件,更应该及时、全面、准确地予以公开,并且越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越应该满足社会对公开的期待。
《法治蓝皮书》指出,重单向公开轻双向互动,公众旁听权保障不力。93.8%的法院均未开通裁判文书反馈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裁判文书上网文件删去了关于收集公众意见的内容,仅规定了单向公开;与公众的互动渠道不太畅通:没有公开联系电话,或公开的联系电话不正确(私人电话、酒店电话)、长期无法接通,接线人员态度冷漠,业务不熟悉。有的法院对公众旁听权的行使设置门槛:有的要求携带身份证,甚至要求联系主审法官,有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旁听事宜不熟悉,还有的法院拒绝旁听。
《法治蓝皮书》指出,信息公开滞后、碎片化,削弱监督效果。程序法修改后,诉讼指南信息未及时更新,误导公众;年度工作报告、预决算信息发布滞后,影响监督效果。司法公开粗线条,司法信息未经分门别类而是简单堆砌,草草公开,造成信息叠加、排列混乱,给公众获取信息造成困难。
《法治蓝皮书》指出,公开平台重复建设,集中公开与突出特色的关系不明。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进,目前已经形成法院各自建设网站和全国统一平台共存的格局。统一平台有助于司法公开的集中,自建网站有助于突出本院司法公开的特色。两者本来是互为补充的关系,但是实践中,已经实现集中公开的司法信息仍在自建网站上公开,造成司法信息多平台运行。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多平台公开不仅造成资源重合和浪费,还给公众获取准确、权威的司法信息带来困惑。推进司法公开,下一步应该对司法公开平台进行清理,已经实现集中公开的司法信息没有必要在地方平台重复公开,地方法院网站仅提供统一司法公开平台的链接就可以了,地方法院网站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
《法治蓝皮书》建议,逐步建立立体式司法公开模式。审判公开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庭审公开,属于审判过程的动态公开,一个是裁判文书公开,属于审判结果的静态公开。构建庭审的立体式公开模式,除了扩大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外,还应该逐步公开典型案件的其他司法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证据等,并逐步推行庭审笔录的公开。从司法公开的发展来看,公开庭审笔录应该是趋势。庭审笔录一旦公开,公众即使不到现场旁听,也可以全面了解庭审实况,对庭审进行全面完整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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