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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法治蓝皮书》】新民网:人大监督的“广东现象”:催生“有限政府”
来源:新民网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4-02-25

  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李晗)2014年2月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发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广东省人大监督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法治蓝皮书指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人大监督的"广东现象"得到不断丰富。

  发挥人大立法监督功能,催生"有限政府"

  探索实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催生"有限政府"。正在加紧制定《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固定下来。

  完善立法程序,赋予公众更多立法话语权。2013年6月到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立法的"五关"("立项关"、"公众关"、"专业关"、"代表、委员关"、"评估关"),密集出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公开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等五项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着眼于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进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使立法工作从听政府部门说为主向听民众说为主转变,并且做到实操可行、不走过场。

  落实调研。围绕"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展开了史无前例的大调研,为立法监督提供坚实基础。

  法治蓝皮书指出,广东人大多管齐下强力实施监督,打造法治政府。

  充分考量监督目的、对象和内容,来选择设置不同的监督形式。围绕当前的中心工作或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取执法检查的方式;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和底线民社,开展专题调研。

  法治蓝皮书指出,展开全过程全口径财政监督,促进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做到横向全口径,纵向全过程,落实"介入式"财政预算监督模式,既接地气,又体现专业性。

  法治蓝皮书指出,人大监督是复杂工程,涉及多方角色和利益。在发挥专家作用的同时,应当警惕滑向"精英立法"乃至"精英立法腐败"。对此,有必要以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广泛吸纳民意,形成立法主体、专家、民众"三位一体"的格局,努力实现地方立法、监督的公正、有利、有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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