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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0月21日讯《2013年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21日在京发布,绿皮书指出,中小城市划分新标准出炉,全国共有中小城市2816个,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5%。
2013年10月21日,由东北亚开发研究院、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2013年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发布会暨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座谈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此次论坛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为主题,围绕如何推进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小城市绿皮书提出,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口分布现状,较为合理的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标准是: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型城市。
中小城市包括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依据上述标准,实际上就是市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中小城市,不是建制市的概念,不仅包含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建制市市区,也包括未成为建制市的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
截至2012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7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城市285个,县级建制市368个。4个直辖市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属于巨型城市。
285个地级城市中,163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7.2%。368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由于县级建制市市区人口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可以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
除建制市之外,全国有48个地级区划、1624个县级行政区划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可以归属于中小城市。
绿皮书指出,广义上说,中国的中小城市还应该包括部分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考虑到部分县级行政区划,尽管已经调整为市辖区,但由于远离中心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相对独立,因此,可以将远离中心城市的市辖区也纳入评价范围。如何判断哪些市辖区远离市中心?本研究采取的甄别方法是:市辖区内含有乡镇时,视为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市辖区860个,其中含乡镇的市辖区数量为661个。考虑到直辖市的辖区,行政级别较高,与地级城市的市辖区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可以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含乡镇市辖区48个。因此,可以纳入广义的中小城市范畴的市辖区为613个。
截至2012年底,狭义上看,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88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1.7%;总人口达10.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5.2%。2012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29.52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6.8%;地方财政收入达26495.2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43.38%。
广义上看(包括含乡镇的市辖区),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7.3%;总人口达11.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5.4%。2012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43.92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5%;地方财政收入达42521.8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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