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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常红)中国社科院今日发布《民间组织报告蓝皮书2013》,报告认为,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创新,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在行政体制改革中迎来重大制度突破。报告建议,凡是民间组织能管能做的,政府都不应该自己管和自己做,应该放手让民间组织来管来做。只有这样,政府才能走出越来越忙而问题却越来越多的怪圈,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协同和参与作用。
政府与民间组织应形成新型合作
蓝皮书认为,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为民间组织提供发展空间,体制改革与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应同步推进、良性互动。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应当形成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凡是民间组织能管能做的,政府都不应该自己管和自己做,应该放手让民间组织来管来做。只有这样,政府才能走出越来越忙而问题却越来越多的怪圈,发挥民间组织的协同和参与作用。
行政体制改革成败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情况,而政府职能转变能否顺利,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有序将不该管的职能逐步转移出去,面对日益增多和复杂的社会事务,政府规模不但无法变小,反而会有进一步反弹的压力和可能。只有通过向社会放权和转移职能,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合作、资源互补的参与型公共治理模式,改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单一主体状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取得切实的成效。
长期以来,出于对民间组织成为体制外异己力量的担心,政府采用双重管理制度的限制性管理方式,造成我国民间组织整体发育程度较低,数量和规模偏小、专业化能力较低、行政化色彩较浓、组织依附性较强,独立自主地发挥社会自治作用和协助社会管理的能力都非常有限。
社会体制改革应坚持社会自治和市场优先的原则,政府不应当只是自己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才还给市场和社会,让民间组织去管去做。思考的逻辑应该倒过来,凡是民间组织能管能做的,政府都不应该自己管和自己做,应该放手让民间组织来管来做。只有这样,政府才能走出越来越忙而问题却越来越多的怪圈,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协同和参与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治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兼顾社会的秩序和活力。
报告指出,政府应改变单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认识,走出担心民间组织和不重视民间组织的双重误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应当形成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政府应当发挥依法监管、培育扶持、指导规范、引导资助等多重角色。从行政化的领导关系变成协商性的指导关系,从单向度的命令关系变成双向性的互动关系,从无偿性的被动服务到有偿性的主动服务。培育扶持、引导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构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
民间组织应成公共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主体
报告认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培育发展民间组织,逐步把民间组织培育成为公共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主体,这是一种新型公共治理模式形成的标志。
蓝皮书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中国政企一体和政社一体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方式逐步走向瓦解,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各类企业和社会自治组织率先成为自我管理的主体,形成了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共领域,推动了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模式由单一行政控制型管理模式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合作型治理模式。 由控制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合作型的治理模式,成为当前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特点,但由于民间组织发育不够成熟,社会自治基础薄弱,中国仍然还是一个行政控制型管理模式为主的国家,只不过这种传统管理模式正逐步面临解体和转型,并不断向合作型治理模式迈进。
蓝皮书认为,发育成熟的民间组织成为社会自治的基础性力量,同时也是协助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在这种状况下,民间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都逐步成长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政府与民间组织这些新主体之间会逐步形成一个以相互依存为基础的、以协作为主要特征的、多元统一的社会治理结构。在这个多元社会治理框架中,政府和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存在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各主体既要各自分担,又要共同承担社会管理事务。和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相比,政府逐步从直接的、微观的管理和服务中解脱出来,向制定规则、营造环境、保障服务、监督评估的主导者“归位”,并由此解决解决越位和错位问题,政府可以集中精力“掌舵”,把应该承担的职能真正履职“到位”。
这种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模式,具有管理主体多中心化、管理方式民主化、管理过程协作化的特点。这种新型公共治理模式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制度安排,既为民间组织提供了自我治理的空间,也为协助政府管理社会提供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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