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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版《民间组织蓝皮书》】人民网:社科院发布《民间组织报告蓝皮书2013》 去行政化改革既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3-09-23

    中国社科院今日发布《民间组织报告蓝皮书2013》,报告认为,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中国很多官办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团组织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必须对行政色彩浓厚的民间组织进行去行政化和社会化改革。官办社团组织的去行政化不是简单剥离他们目前享有的编制、待遇和政府支持,而是改变他们原有的行政等级化组织结构和行政指令化运作模式。

 

    去行政化改革既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蓝皮书以红十字会为例认为,红十字会代表的官办社团组织频频遭遇严重信任危机,充分表明对他们的去行政化改革既势在必行、又刻不容缓。


     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受到“郭美美事件”的影响,募款总额急剧下降,公众强烈质疑中国红十字会的不透明和腐败问题。2013年4月,雅安地震发生后,由于“郭美美事件”导致的信任危机尚未解除,中国红十字会的募捐倡议遭遇了大量网民的抵制,在网络空间充满了网民对红十字会的嘲讽和愤怒。社会舆论对红十字会暴露的诸多问题穷追猛打,关于红十字会的负面新闻频频爆发。与红十字会等官办公益慈善组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雅安地震捐赠中,无业务主管单位、纯民间的壹基金成为得到捐赠数额最多的公益组织。 雅安地震捐赠可以说是民间组织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壹基金的成功充分说明,只要透明度高、专业化强,民办公益组织的发展前景和影响力绝不亚于拥有庞大组织和资源优势的官办组织。


    蓝皮书认为,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国际性公益慈善组织,本身具有社会性、国际性与行政性三重特征。 社会性是红十字会的根本属性,行政性是指中国的红十字会在机构设置上按照行政层级设置,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四个行政层级都建有红十字会机构。人员编制由政府编制部门按照“三定”方案核定,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或者事业编制。运行模式属于行政化的运行模式,行政指令式的政府机构运作方式为其主要特征。


    红十字会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成为一个专业、透明、规范、高效的现代公益慈善组织。在2012年年初红十字会参与了国家的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成为国务院系统唯一的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机构。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理顺政府与红十会的关系。目前围绕管理体制、治理结构、人才体系和监督体系等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接受采访时表示,红十字会应该走在社会组织改革的前头,形成导向和示范。


    在红会主动改革的一年多时间里,虽然红十字会很努力,但收效并不明显。 不但没有成为所期待的社会组织改革示范,连自身所面对的巨大社会信任危机都还没有走出。当前舆论和一些学者提出红会的去行政化改革,要改变红十字会的行政和人事制度,去掉现有的级别、编制和经费,让红会工作人员面临工资、社保和级别“三损失”。并认为这样的“去行政化”改革,是红会回归社会组织的唯一出路。 也有学者认为红十字会改革面临双重挑战,既要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又要改革既有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种简单去行政化的改革思路并不可行,双重挑战的看法也不准确。红十字会只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向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回归和强化其核心的社会组织的属性和功能。红十字会改革并不是要牺牲现有工作人员的利益和待遇,而是要红十字会改变行政化思维、行政化运行机制和行政官僚式做法。


    应消除行政级别 改为非行政机构职级制


    蓝皮书指出,中国很多官办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团组织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本身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或者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不愿意按照民间组织本身的内在要求去运作,而是钟情于行政等级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行政化的生存和管理方式,直接导致这些官办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不能够充分发挥。要激活这些组织被压抑的社会功能,使他们重新焕发民间组织应有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对行政色彩浓厚的民间组织进行去行政化和社会化改革,让这些民间组织能够真正融入社会、切实代表社会。


    官办社团组织的去行政化不是简单剥离他们目前享有的编制、待遇和政府支持,而是改变他们原有的行政等级化组织结构和行政指令化运作模式。这些官办社团组织如果不改变行政化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就无法更好地履行和发挥自己本来的社会组织功能。


    蓝皮书认为,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官办社团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改革的路径是转变行政等级化的官僚组织模式为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模式,在保留政府资金投入和工作人员原有工资、社保、待遇的基础上,将行政级别改变为非行政机构的职级制。只有改变行政等级化的组织结构,官办社团组织才能逐步改变固有的行政思维和行政运行模式。


    官办社团组织不但要加大去行政化改革,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去垄断化改革。行政垄断使民间组织偏离了应有的民间属性,导致行业协会等官办社团普遍活动不足、作用不大。 在对内的行业自律和俱乐部公共产品提供方面能力不足,在对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监管方面力不从心。


    国务院办公厅在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中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在2013年9月底前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并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4年逐步推进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到2015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出台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到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行业协会商会等官办社团的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路径和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应该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建议借鉴广东改革经验,将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扩展到所有官办社会组织类型,以此来消除社会组织体制内的计划经济痕迹。(记者 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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