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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贾玥) 中国社科院《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3》昨日发布。蓝皮书主编黄晓勇、副主编蔡礼强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今日做客人民网,阐释目前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现状。
专家认为,全面深化改革,不仅着眼于某一个方面的改革。改革开放前30年,更多着眼于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体制改革、对政府自身的改革重视得不够,相应带来了社会体制建设滞后,政府自身的职能定位不科学、不到位,这些因素都是改革过渡着眼于某一方面而导致的。政府改革可以有效推动和带动全面改革。
民间组织力量薄弱根本原因在长期管控模式
在黄晓勇看来,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民间组织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从数据来看,30多年前中国只有几千家民间组织,现在已经有几十万家民间组织了。可以说,这个发展的速度还是非常大的,非常快的。现在已经有一个覆盖广泛、门类齐全、作用突出、影响较大的民间组织的队伍。整体数量也在稳步增加,类型、作用范围也在进一步的发展和扩大。民间组织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社会的影响能力、队伍也都在壮大。民间组织自身的活动以及民间组织开展的活动都在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和话题,相关的社会的研究也在逐步地增强。
同时,黄晓勇指出,在看到成绩的时候也应该关注到,民间组织的发展受到了一些传统政策的影响,它的发展在地区上、在类别上、在发展作用的范围内,在人口数量等方面,与总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不太相适应的。民间组织的总体数量、结构、类型仍然与社会需求有一定的差距。这是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
黄晓勇认为,总体来说,我们国家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与经济改革、与经济建设来说,相对滞后。因为社会建设滞后,民间组织力量薄弱的根本性原因就在于长期管控的模式。这种管控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间组织的健康的大幅度的发展。
“典型的是这种双重登记管理制度,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控制性管理。因为社会发展在不断地推进,经济建设也在不断地推进,这种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在客观上,使民间组织的建立、发展受到了一定的约束。民间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它自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方说社会公信力问题、内部治理的问题,它的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它的人才队伍的素质不高的问题,还有这些资金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构成了民间组织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黄晓勇说。
黄晓勇表示,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缺陷,另外在项目运作上,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由于人员的素质不高,在款项的利用上面、使用上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接二连三的出现,使社会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对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这样也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所以,希望民间组织在自身的建设过程当中能提高影响力、作用能力,公信力的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同时,外部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民间组织这方面的监督,使它能够有效地、完整地公开自己的内部信息,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再者就是专业化水准,民间组织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由于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水准不够,作用范围、作用的效果也会受到影响。这就是民间组织工作的人才的素质有关系,因为民间组织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所以这些高水准、高素质的人才的就业选择就很少选择到这方面,这也影响到民间组织的专业能力的问题。
黄晓勇指出,不管是公信力的问题,还是专业能力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随着民间组织的发展,随着社会对民间组织管理的角度的变化,从仅仅管登记到管运作,我觉得这方面会进一步地有所改善,这是需要在发展过程当中逐步地提高。
“当然,民间组织的这些问题,公信力的问题,人员素质的问题,专业的问题,的确是影响到民间组织发展的问题。我们希望在这方面,一方面引起社会的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重视,在这些方面对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让民间组织能够有更好的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氛围和条件。”黄晓勇说。
民间组织管理制度性障碍在行政改革中破除
蔡礼强说,从2006年以来,中国民间组织增长率一直在减少、降低。但2011年,中央召开了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此背景下,民间组织发展迎来了拐点,增长率止跌回升。2012年民间组织增长率达到8.1%。
蔡礼强认为,制约束缚中国民间组织发展最核心的根基的问题,就是双重管理制度的束缚。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里面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这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不像以前那样受到双重管理的束缚,可以直接进行登记。这样一个制度障碍的破除,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带来了空前机遇。
“从外部环境来看,从政府、整个社会对民间组织的重视程度、关注程度、支持程度来讲,大家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民间组织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所以,从数量、制度障碍、外部环境这几个方面,应该说民间组织走进春天里。”蔡礼强表示。
蔡礼强认为,民间组织管理制度性障碍的破除是在行政体制改革中迎来的。看似奇怪,其实必然。中国以前有人说是行政国家,也就是政府管得比较多,对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管得比较多,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直接管理、包揽一切,束缚了社会的活力。只有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调整减少政府干预社会的范围和力度,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间减少了对社会的干预,同时为了更好地调动社会的活力,发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就明确提出来,要改革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
“所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其实可以说,它是从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因此,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方案里面明确提出来,调整改革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2014年开始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在这样一个制度改革过程中间,我们的民间组织发展的最大制度障碍宣告了终结。”蔡礼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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