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最新资讯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媒体聚焦

【2013版《生态城市绿皮书》】网易:绿皮书:居者有其屋是宜居前提 新加坡是公认典范
来源:网易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3-06-24

       中国网6月20日讯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的《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指出,城市的宜居性应被定义为城市或区域内居民所能够享受到的好的城市生活质量,“居者有其屋”是宜居最基本的前提。


       21世纪,宜居建设成为了全球城市发展的共同选择。宜居,顾名思义,就是适合人类居住的意思,宜居理念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宜居城市从“城市的本质是人的生活”这一基点出发,体现了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提高人的综合生活质量,二是人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和谐。城市的宜居性要从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多种角度来实现,即全方位整体地实现其宜居性,而不是只满足其中一方面的要求,包括繁荣的城市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社会公共事业,和谐的人文氛围等。本书认为,城市的宜居性应被定义为城市或区域内居民所能够享受到的好的城市生活质量。


       城市发展的宜居性需要具备以下要素:(1)整体宜居性是其主要特征。建设宜居城市,必须从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多种角度来实现。(2)繁荣的城市经济,包括稳定健康的经济运行环境、合理的产业结构、发达的现代服务产业,充足并且稳定的就业机会,丰厚的收入、较高的可支配收入等,这是宜居城市的经济基础。(3)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葱郁的绿化和优美的自然景观等,这是宜居的生态支撑。(4)完善的社会公共事业,包括城市公共设施、交通、住房、安全、减灾、就业、就医、教育、福利等方面,这是宜居城市的硬件设施。(5)和谐的人文氛围,包括社会秩序、道德风尚、文化底蕴和娱乐功能等,这是宜居城市的精神体现。



       “居者有其屋”是宜居最基本的前提。而在这方面,新加坡成为公认的典范。由政府担当住房保障的主体,成立专业化的制度执行机构,按照多数居民的购买力确定房价,并通过一系列优惠活动保障居民买房。此外,宜居城市还要具备居得起、居得好和居得久的基本要求和良好条件。建设不能忽略住区环境,应重点推进社区安全、绿化、健康、文化等方面的深化和细化。加强社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并兼顾弱势群体。同时,提高社区的文化氛围和居民素质,注重营造一个安静、清洁、具备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居住环境。


       (原标题:绿皮书:居者有其屋是宜居前提 新加坡是公认典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