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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27日讯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3)》发布会于2013年5月24日在贵阳举办。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发布《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3)》指出,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执行和解试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积极开展“谦抑执行,和谐执行”。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是贵州省贫困县、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执行和解试点单位,执行和解工作效果较好,在执行和解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在上级组织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宁县法院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贯彻“以人为本,能动司法和变通司法”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谦抑执行,和谐执行”的执行和解活动,结合镇宁县的实际情况,建构了富有特色的执行和解工作机制。通过科学执行、执行效果评估等,执行和解率比较高,执行和解的社会效果好。据统计,2008年度共收新旧案件179件,结案163件,结案标的3309.32万元,执结标的53.93万元,执行和解案件50件,执行和解率30.71%;2009年度共收案件179件,结案172件,执结标的793.82万元,执行和解案件47件,执行和解率27.33%;2010年度共收案件235件,结案120件,结案标的674.1万元,执行和解案件137件,执行和解到位标的622.37万元,执行和解率67.35%;2011上半年共收案件107件,结案73件,结案标的250.99万元,执行和解案件49件,和解标的187.44万元,执行和解率67.12%。迄今,无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到市、省及北京上访,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镇宁县法院已于2010年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和解执行试点之一,其执行和解工作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在铜仁江口召开的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会上交流发言。镇宁县法院执行和解方法被贵州法院网录用刊定,浏览人数达13187人。《安顺日报》数次对镇宁县法院执行和解工作进行了报道,这些报道也被新华网多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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