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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整尽快解决历史欠账
过去的改革中,一个计划经济的部门,被拆成几个公司,还是副部级。实际上是企业走出了政府,依然机构林立,只是换了一个“马甲”
蓝皮书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取消行政级别。若按照行政级别方法来管理国有控股企业,依然是计划经济的做法。过去的改革中,一个计划经济的部门,被拆成几个公司,还是副部级。实际上是企业走出了政府,依然机构林立,只是换了一个“马甲”。
蓝皮书以铁道部为例:铁道部拆分后成立公司,如果不取消行政级别,人员继续按照计划经济方法管理,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其实只是换了“马甲”而已。拆了一个正部级机构,多了几个副部级机构,多了更多的高官位置。机构改革结果只是名义上精简了,政府机构精简以其他高级别的“马甲”的膨胀为代价,机构改革的成果就大打折扣。
就事业单位改革而言,也要取消行政级别。很多事业单位现在是正部级,高校是副部级,这些正、副部级机构吸引了想当官要待遇的人。行政官员在官僚系统没有升官的机会,纷纷转向这些机构任职。这些人部分实现了升官的理想,“马甲”却束缚了中国科研和教学的发展。事业单位行政化情况出现,研究项目的设立、科研和教学考核染上行政色彩。
蓝皮书认为,在政府自身的改革方面,政府需要强化政策的专业化,不能通过单独的行政机构来强化部门决策。未来的改革,重点还在于取消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重视公共政策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调整,要尽快解决历史欠账,然后在取消行政级别、完善机制的基础上,重组机构,理顺基本组织职能框架。
实行官邸制遏制“以权谋房”
确立官邸制范围不一定只与官员的行政级别挂钩,主要是从国家尊严、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有利于廉洁四个原则出发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做出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2013年6月,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门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蓝皮书认为,在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
据了解,有人把目前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侵占住房的手段和特点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超标建房,屡禁不止;二是乱拉资金,负债建房;三是压价购房,索要住房;四是集体决策,化公为私;五是手段翻新,由明转暗;六是倒卖出租优惠住房。更为突出的是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官员也纷纷建造官员别墅,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
蓝皮书指出,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蓝皮书建议,要明确官邸制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确立官邸制范围不一定只与官员的行政级别挂钩,主要是从国家尊严、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有利于廉洁四个原则出发。合理的官邸制范围宜限定在: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等。
蓝皮书建议,要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首先要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最后要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实现社会化市场化
准货币化模式保留了公务车队,没有改变公务用车财政供养、实物供给的实质,在实际运行中效率并不高
目前,从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看,加强管理模式走不出“治理—泛滥—再治理—再泛滥”的怪圈,而且日常管理也很难做到位。准货币化模式保留了公务车队,没有改变公务用车财政供养、实物供给的实质,在实际运行中效率并不高。蓝皮书认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的方向和要求,应当是改变目前的这种实物供给模式,推动并最终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蓝皮书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和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约6万人,如果按每人每月公务出行平均8次(每星期2次)、每次往返60元计算,平均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每月补贴共计2880万元,一年约为3.5亿元。
蓝皮书建议,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改革,并为全国改革做出表率和示范。对于地方改革,主要是积极推动和引导。具体的改革模式和措施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此外,合理确定改革范围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宜过高,以免引起社会不满;职级间差距不宜过大,以免引起内部矛盾。补贴最好以现金形式与工资一起发放,这样更为简便易行。将来可考虑将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工资构成的一部分,并入并体现在个人工资里。
蓝皮书建议,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取消的公务用车应当由主管部门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统一处置。在公开处置前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公车进行资产评估,竞价时以评估价为标准。此外,还要加强对保留公车的管理,对每个部门的车辆编制进行严格审定,科学核定编制,同时为正常公务出行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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