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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中欧关系蓝皮书》】中国日报:中欧关系蓝皮书:“市场经济地位”不是灵丹妙药
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4-02-28
  [提要]  (记者 常红)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4年《中欧关系蓝皮书》指出,回顾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十年历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能回避,历次中欧首脑会晤时,都会提到这个问题。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常红)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4年《中欧关系蓝皮书》指出,回顾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十年历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能回避,历次中欧首脑会晤时,都会提到这个问题。中国外交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2003年,中国曾经发起过一次外交行动,争取欧盟、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获得成功。


  《中欧关系蓝皮书》认为,除反倾销调查程序之外,中国不需要他国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即使被承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会有任何意义。WTO并不要求市场经济国家这一“身份”。因此,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仅限于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内,更确切地说是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是否给予被调查对象“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待遇。将这一问题扩大到中国经济改革成就是否获得承认、中国是否需要“入市”,都是没有必要的。建立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自己设定的政治目标,并不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确实给中国部分企业和出口产品带来重大影响。2004年之前,反倾销涉及的价值不大,单笔案件达到1亿美元就很大。每年反倾销涉及的商品价值不到中国对欧出口的1%,有的年头甚至低于0.01%。现在金额越来越大,以前每年大约10多亿美元,现在从传统产品上升到高科技产品,2010年启动的数据卡反倾销案件,单笔就40多亿美元。2012年发起的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200多亿美元,占中国输欧产品的7%。在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认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进而如何确定倾销价格,非常关键。


  随着2016年12月23日的临近,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规定,欧盟在此后应终止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来界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做法,无论欧盟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中欧关系中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减少。欧盟也深知这一点。在2007年中国与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谈判进入低谷时期后,欧盟为了不失去这个砝码,主动提出新的谈判方案,采取部分承认中国某些产业和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以此引诱中国继续谈判。中欧之间的谈判也改为“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谈判。


  蓝皮书指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只是增加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边际成本,使欧盟的举证和程序更加麻烦,并不能阻止欧盟采取反倾销的手段。而且,反倾销只是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欧盟还可以采取反补贴等手段。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地位固然重要,但并不是解决中欧经贸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非全局性和收益递减性,中国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让中欧关系搁浅,也不必就这一问题的解决进行交易。中欧经贸关系领域广泛、机遇众多,可以在更多的方面谋求更多的合作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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