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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气候变化绿皮书》】法制晚报:初步建成国家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健康监测网络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4-11-06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婷婷)今天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4)》发布会在京召开。

  绿皮书指出,中国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刻不容缓。应整合现有监测网络,建立中国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系统。开展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影响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疾病的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实时业务系统,确保对公众健康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疾病进行积极监测,有效地防止许多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因气候变化而恶化、加剧。

  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角色“被定位”

  绿皮书称,根据2013年华沙气候会议决议授权,2015年联合国气候谈判巴黎会议将就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制度达成协议,并为达成协议规划路线图。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不仅在气候谈判中展现建设性姿态,国内也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减排行动。

  尽管如此,由于经济、排放总量较大,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压力产生的原因是对我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角色的界定。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人口、国际分工等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经济总量将稳步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都还需要约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基本完成,此间人口仍将缓慢增长,发展中国家定位在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前不会动摇。

  然而,一些国家无视我国的发展需求和历史排放权益,忽视人均指标水平,仅以经济、排放、贸易等总量指标,渲染我国的大国责任,希望在国际气候治理中我国像发达国家那样承担减排、提供资金等义务。

  这种不顾发展权益、不切实际的定位与我国所坚持的发展中国家定位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分歧背后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巨大差异。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我国的定位与被定位的博弈还将持续,“公平”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产生不公平的解释。气候变化是历史排放导致的环境问题、每个自然人排放权益均等应该是解释气候公平的原点,也是界定各国排放责任的起点。中国通过连续的五年规划的实施,实现了显著地减排成果。

  国际社会尊重中国的发展权益与自身定位,中国才能有能力、有条件为国际气候治理做出更大贡献。

  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刻不容缓

  绿皮书称,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焦点。在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的领域,国际上关注最多的是对人类的响应和适应策略的研究。适应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从而减轻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绿皮书指出,我国虽然发布了《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但目前我国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对我国不同地区气候变化脆弱人群的特征掌握有限,这对我国顺利贯彻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带来了不利影响,妨碍了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因此,中国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刻不容缓

  第一,整合现有监测网络,建立中国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系统。开展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影响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疾病的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实时业务系统,确保对公众健康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疾病进行积极监测,有效地防止许多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因气候变化而恶化、加剧。

  近期需整合全国现有气象和健康监测能力建设网络,拓展监测内容,初步建成国家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健康监测网络。

  第二,加强中国气候变化与健康脆弱性的评估与研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从沿海、内陆和高原地区,选择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敏感疾病频发的典型区域,开展中国气候与健康脆弱性的综合评估,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气候与健康脆弱性评估方法,研制中国气候与健康脆弱性指数,建立中国气候与健康可视化动态决策支持系统,制定政府、社区和个人不同层次适应气候变化的策略和措施,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提高中国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我国急需选择典型地区对全国各地公众对气候变化及其对健康的影响的认识水平进行调查,各地科普基地建设要充实有关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方面的科学知识内容,组织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科学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公交等活动,组织面向地方政府官员、大中小学师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众的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科普论坛和专题讲座,争取在各类教育和培训内容中纳入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方面的科学知识,从而提高中国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

  深秋到冬季为霾多发时段

  绿皮书选取我国东部地区的北京、石家庄、郑州、南京、杭州、广州6个典型大城市站和附近的遵化、饶阳、西华、高邮、慈溪、增城6个小城镇站进行对比分析年霾日数变化情况。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大城市和小城镇年霾日数差别不大,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大城市霾日数明显较小城镇偏多,大部分年份偏多超过50天,而小城镇基本上是在21世纪初才开始有明显增加的。

  2013年,六大城市霾日数进一步攀高,平均霾日数达161天,与小城镇的差异超过100天,大城市霾污染严重的现象十分显著。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洛杉矶、50年代的英国伦敦,均出现过雾霾,但只是出现在某一个城市。而在中国,雾霾在城市群之间弥漫和移动,并且互相影响,对整个中国沿海城市带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可以出现一周以上成片的霾污染,城市环境堪忧。

  绿皮书称,从常年各月霾日数分布看,深秋到冬季为霾多发时段,只要外部气象条件处于静风或微风状态,没有降水天气出现,同时又具有较大的相对湿度,极易出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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