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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较小,仍需改进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4)》
来源:社会保障蓝皮书  作者:陈颖   发布时间:2014-07-01

  2014年6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保障蓝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3)》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绿皮书指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较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较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较低。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为66.98%,集体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为22.8%,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覆盖率为2.7%。私营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为11.1%。1994~2012年,中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例由42.7%下降到40.9%。另外,根据审计署2011年的调查,在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33.87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体雇员中应不低于50%。可见,中国失业保险覆盖率较低。

  同时,中国就业服务覆盖面较小。受劳动力市场发展体制、就业服务制度发展状况的影响,中国就业覆盖面较小。以就业训练中心分析为例,2010年,中国就业人数为76105万人,就业训练中心3192个,就业训练人数8179266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44个,培训人数11556951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803个,全年完成鉴定考核人数16575457人。中国职业技术培训数量相对于庞大的劳动力数量而言较小。

  2003年以来,失业群体规模扩大,高校毕业生群体、临时就业群体的失业问题极为严重。而且,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寻找工作,许多农民工从事临时性的工作,这类群体面临的失业风险较大,但没有被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国际劳工条约》规定,失业救济保险适用于所有工薪人员。

  绿皮书指出,现行制度的运行应该与时俱进,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针对中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问题,下一步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的目标群体应该瞄准农民工和其他灵活就业群体。同时,进一步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可通过就业服务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将城乡所有劳动者纳入就业服务制度中。

  (见《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4)》G3,第68-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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