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4年3月27日,由贵州省社科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2014年《贵州蓝皮书》发布会在贵阳举行。会议发布了《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4)》以及首次出版的《贵州人才发展报告(2013)》。
蓝皮书指出,当前立案难、申诉难问题呈现一些阶段性特征,并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立案难问题
1. 受维稳压力影响,不敢立案
对某些案件不收材料,或收下材料不出具相关手续,或者既不受理又不下裁定。如企业改制中整体买断工龄纠纷,涉及面广的征地拆迁纠纷,小产权房的流转分割等。二是立案审查阶段向审理阶段延伸。有的法院对当事人可能败诉,或胜诉后执行不了的案件怕形成涉诉上访而不予立案。
2. 工作作风欠佳、工作能力不足
一是法院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对一些棘手、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扶养纠纷案件、行民交叉案件等,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当事人在两个或数个法院之间往返数次也立不了案。二是有的一审案件立案周期过长。如有些法院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立案审查要几周或一个多月甚至更长时间。三是法官的一次性告知、释明能力不足。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强的活动,有的当事人受其知识所限,不知道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无钱聘请律师,而由于有些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能力不足,解释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跑路。
3. 受结案率考核指标影响,推延立案
结案率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每到11月中下旬不收案的情况较为普遍,个别地方甚至10月份就不收案了,均推延至次年初才恢复收案。
4. 以立压调,久调不立
有的基层法院、法庭片面追求调解率,立案阶段反复调解,调解时间过长。
5. 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法院对某类诉讼设置法外条件
对离婚案件的起诉人要求提交计生证明,对房屋分割的起诉要求提交是否属违章建筑的证明等。
(二)关于申诉难问题
1. 申诉复查率不理想,释法析理不到位
一是接访法官认为申诉理由不充分,不收申诉材料而释法析理能力又不足。二是收下材料不及时审查处理。三是对符合申诉受理形式要件的申诉,不能做到及时审查或全部立案审查。
2. 审查期限普遍过长
一是对民事申请再审的审查有相当一部分超审限,效率低。二是对申诉的审查没有时间概念,有的久拖不决。
3. 工作欠缺责任心
一是不认真对待申诉来信,积压不处理,有的甚至让其石沉大海。二是程序繁琐,法官不能一次性告知申诉、申请再审所需手续,导致当事人反复跑路。三是息诉工作能力不足,释法析理不到位。四是工作粗心,先入为主,不耐心听取申诉人诉求。
当前,造成“立案难、申诉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来看,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与法院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条件和能力不相适应,法官的司法能力、服务能力与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尊崇法律的精神尚待培育的现实不相适应。
(参见《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4)》p246-248,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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