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近日,由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持完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非传统安全蓝皮书: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在京发布。非传统安全治理作为社会发展中安全维护的新议题,有其特定的理论与现实诉求。“共享安全”是非传统安全治理的内在价值目标,也理应成为人们新的共识。
面对东南亚海盗策略的转变,仅凭中国一国之力,很难有效地加以应对。为今之计,中国至少需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中国是否真的可以用非传统的方式应对东南亚的海盗问题?众所周知,用暴力手段解决海盗问题,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否则,东南亚的海盗问题也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非传统安全范式强调以非暴力手段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可以说,要体现出非传统安全范式的优越性,就必须展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否则,“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两种范式之间的界线就会变得模糊不清。对此,非传统安全范式能否给出不同于传统安全范式的答案?从某种意义上讲,东南亚海盗问题是检验非传统安全范式的一块试金石。
其次,退一步说,倘若不得不用暴力手段应对非传统安全,中国是否真的可以将行使暴力的权利部分转移给非国家行为体?尽管非传统安全范式强调非国家行为体在安全治理中的重要性,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可以某种形式将行使暴力的权利部分转移给非国家行为体(譬如私人安保公司)?如果可以,那么判定这种权利转移的标准或尺度是什么?
最后,再退一步,如果中国私人安保产业的发展已成定局,那么,中国应如何应对私人安保公司的兴起?虽然私人安保公司并非治理海盗问题的最优方案,但不失为当前的一种次优方案。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中国不大可能扭转私人安保公司兴起的势头,只能顺势而为。正如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的杜懋之(Mathieu Duchatel)所言,中国的许多私人安保公司正处于一种“灰色地带”。有鉴于此,中国需要出台一整套法律法规来规范在海外提供安保服务的中国企业。中国尚未针对私人安保公司及安保服务对境外的输出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法规。至少在相关的法律或法规出台之前,中国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政府机构,专门负责向对私人安保公司登记注册,发放许可证,并对私人安保公司实施监管。有了这样的常设机构,才可以进一步建立对私人安保的问责机制。
从私人安保公司在全球其他区域的活动来看,不排除其与海盗直接发生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假设外国私人安保公司的武装人员在南中国海区域遭遇伤亡,或者造成平民的伤亡,应当如何追究相关的责任方?如果伤亡人员所在国以保护公民为由,出面干涉南中国海事务,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倘若中国商船在南中国海有争议的海域遭遇海盗袭击,应当如何妥善保全中国的海外利益?这些涉及私人安保公司域外管辖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与研究。
(参见《非传统安全蓝皮书: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p195-19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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