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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到150多亿元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
来源:慈善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05-16

  2014年5月16日,由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发布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在无锡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多处出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在2013年逐渐常规化,成为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是将政府本来承担的社会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按照市场标准订立服务合约,社会组织根据合约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虽然也有不少社会组织质疑其中自身担负的成本过高以及购买过程中出现的寻租行为等,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本身俨然成为趋势,在2013年,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意见,广东、山东、河北等省还陆续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专项管理规定。同时北京、河北、重庆、青海等大部分省市也正在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2013年全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到150多亿元,比2012年有大幅度增长。而在广东等地,政府购买服务已经超越社会工作机构,覆盖到整个社会组织领域。据财政部消息,2014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将在全国全面铺开。

  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虽然目前的购买服务还不能真正给草根性社会组织雪中送炭,因为这些草根组织常常因为达不到资质而没有申请的资格,但是购买服务能为很多社会组织提供与政府合作对话的机会。随着社会组织能力的日趋增强,基于市场契约关系的服务关系将使得社会组织逐渐加强自己的地位,走向更加平等的伙伴关系。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2013年在各地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政府方面资金管理混乱、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流向不明、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恶性竞争等乱象。在广州还出现了政府购买服务打白条的困窘情况。一方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程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大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可能回流到相关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造成政府职能转移只在政策文本上进行。另一方面,快速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改革过程中也出现很多社会组织纯粹为了获得政府资金而成立的现象,在缺乏理念、经验和技术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一味地迎合政府的需求,忽略了提供服务本身的质量和效能,使得大量社会组织成为政府的伙计,而不是伙伴,这一过程中伴随着严重的组织等级化,服务官僚化以及体制建制化等乱象。这些都值得政府和社会加以反思,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时间内,政府主导是中国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特征。然而,近年来,民间背景、公民自发成立的公益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大量涌现并逐渐成为主流。从渐渐崛起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微公益,到雅安救灾的公民行动,民间自发的公益行动越发显现针对性、有序性与策略性,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公益慈善正逐步由政府化和计划性走向社会化和务实性。更重要的是,2013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不但认可了这类公民公益,而且还鼓励和支持其运作。这预示着,中国的公益慈善正在从政府主导、指令摊派,同时被过度政治化的计划慈善逐渐走向民间为主、志愿参与以及去行政化的公民公益。现代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成为公民公益最核心的议题。建立政社分离、依法自治和权责明确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这句意味深长的话说明,社会组织不再像以往那样被当做对手和敌人,它现在应该是政府的伙伴和政府改革的关键动力。社会组织如果被整体激活,那将是未来中国社会改革最令人激动的一页。

  (参见《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p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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