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4年5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承办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发布会在京召开。
蓝皮书指出,影子银行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是一个具有产品或工具、机构和市场“三维一体”的综合系统。其本质是必须要发挥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以及信用转换三大功能。这三大功能也是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定义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特征,是信用中介发挥资金融通作用的本质特征。
由于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已经有机融合在一起,因此从两个层面来梳理非传统信贷融资:一是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融资,二是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二者之和即为非传统信贷融资。或者说,非传统信贷融资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业务(符合FSB的界定);其二,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考虑中国的特殊性)。
根据FSB的界定以及中国金融体系的典型特征,我们认为可以通过非传统信贷融资的金融产品视角,从三个层次来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第一个层次是最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对应的是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界定范畴,以是否接受监管为依据。第二个层次是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对应的是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及活动。第三个层次是广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是狭义的范畴再加上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
最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产品包括:民间借贷、第三方理财、网络信贷融资、无备案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根据相关报道,2011年3季度末不受监管或没有金融牌照的融资规模大致为3万亿元,没有金融牌照且监管相对不足的小额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大致为2.17万亿元(截止2012年底)。经过最近1-2年的发展和监管规范,我们大致估算最狭义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的规模大致为6万亿元。
狭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产品除了上述最狭义影子银行体系之外,还包括:理财、信托、财务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代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等子公司融资性业务、资产证券化等。截止2013年9月末,信托资产规模为10.13万亿元、理财资金余额为9.92万亿元,截止2013年10月底,财务公司资产规模4.14万亿元,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超过3.89万亿(2013年9月底数据),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规模可能在2013年底超过1万亿元,货币市场基金0.74万亿元(截止2013年底),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十分有限,此处不计,以上合计为29.83万亿元,即约30万亿元。加上最狭义部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规模约36万亿元。这与国内估算影子银行体系的不同规模的上限差不多。
但是,这个数据如果作为狭义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将会高估很多:一是理财业务与信托等的重复计算,如果理财的资产都来自其他融资工具,那极端计算方式可以扣除理财;二是财务公司涉及的融资性业务比例可能较低,有的公司甚至是非常低;三是券商与基金公司子公司等的融资业务与信托也有部分重合。我们假定理财的资产全部为其他非传统信贷融资工具,财务公司融资性比例为30%,券商与基金子公司非重合融资部分的比例为50%,那该范畴下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大致为14.6万亿元,加上最狭义部分,约21万亿元。作上述的剔除和区分主要是根据影子银行体系的期限转化、流动性转换和信用风险转换的三大基础功能作为基础的,当然,剔除和区分由于数据原因都是粗略性的。
广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产品除了狭义影子银行体系之外,还包括同业以及很小部分信用证、汇票及代付等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贷融资及其创新方式,统计上大致可以只考虑同业业务。2012年同业业务为10万亿元,截止2013年9月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为11.6万亿元; 2013年同业业务规模预计超过12万亿元。以此大致估算,广义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为33万亿元,占2013年9月末银行体系总资产(143万亿元)的23%。但是,由于同业业务中一大部分是正常的同业资金往来而非信贷性安排,为此,这个规模仍然是高估的。由于各银行都没有统计,如果以50%作为类信贷的比例,那么广义影子银行体系所涉及的非传统信贷融资规模大致为27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的比例降低至19%。
从规模来看,即使是广义范畴界定的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其占银行业资产规模仅约1/5。但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中国银行业主导的金融体系,同时也改变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结构特征。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应的核心风险环节、监管政策、发展定位及配套改革措施比其规模大小本身更加重要,目前银行体系之内的非传统信用扩张是核心环节,主要在于其使得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大大提高。
(参见《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p4-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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