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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应按照区分存量和增量的思路,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依法开展清理整顿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05-10

  2014年5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承办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发布会在京召开。

  蓝皮书指出,在出台法规和确立监管安排的同时,应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依法清理整顿。一是对存量网络金融平台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管理,对增量实施准入管理。明确规定网络信贷机构申请牌照的注册资本要求以及对申请人资格、运营规则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标准,以此限定经营主体范围、防止网络信贷平台盲目无序发展。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市场自然整合与优胜劣汰。在此基础上,允许满足监管要求的存量机构继续经营,不满足监管要求的勒令整改,整改合格的可以继续经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新设立的网络金融平台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实施审批管理,合格的允许开展经营,不合格的不得经营。二是明确要求网络金融平台公司拿到地方主管部门(政府金融办)的批文后,才能并且必须在银行开立资金账户,且要求自有资金账户和客户资金托管账户独立封闭运行。

  (参见《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p187-18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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