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4年4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支付清算蓝皮书: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4)》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使得客户在境外网站上购物时,无需再通过有VISA、万事达等标识的双币银行卡才能完成支付,而只要使用单币种的人民币卡,通过试点支付机构便可在境外网站上消费支付,省去了个人结售汇等烦琐的手续。同时,外管局也做出了相应一系列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为了防止客户利用跨境支付进行洗钱活动,外管局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分局书面上报客户通过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的金额、笔数、交易性质、国别等的报告,对于每月累计交易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还需上报累积高频支付报告。经监管部门核查属于异常交易的,支付机构应停止为该客户办理一切业务。外管局还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互联网交易的个人结售汇不受年度总额的限制,但原则上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
(参见《支付清算蓝皮书: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4)》p4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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