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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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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法治蓝皮书》:考察广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践,指出,完善公众参与,必须明确重大决策判定标准,切实提高对公众诉求的回应性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02-24

 

       2014年2月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发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广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治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多元化的独立社会主体日益壮大,开始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管制型”政府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作为民主法治的新形式,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日益凸显。近年来,广东在公众参与方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尤其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有序参与方面,更是取得明显成效。

       公众参与具有诸多可选途径,如何有序引导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理性化、规范化、有序化,也就成为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广东省各级政府逐渐将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听证会、民意调查等明确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并通过行政立法予以保障。

       法治蓝皮书指出,广东省致力于公众参与的制度创新,尤其是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建设,更是取得明显成效,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众参与决策的关口前移,二是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决策约束力。此外,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广泛性、完整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法治蓝皮书指出,随着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与完善,社会公众对参政议政的诉求也在不断提高,曾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现象,开始受到质疑与抵制,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为避免政府“好心办坏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的协商与沟通,尤其重视改进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明确重大民生决策的判定标准,二是提高对群众政治诉求的回应性,三是增强政府官员的群众路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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