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发布首部地方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
2014年2月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首部地方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
该报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在对浙江三级103家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测评的结果,分析了浙江司法公开工作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测评涉及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5项一级指标和31项二级指标。本次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是法学研究所对地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所做的首次测评,在全国也是首次。
法治蓝皮书指出,测评中发现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存在不少亮点:
首先,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1)浙江法院普遍配备了较高的专网带宽,截至2013年6月,29家法院的专网带宽在50M以上;宁波中院及所属基层法院都在100M以上,有8家为1000M。2)数字化法庭普及率较高。数字化法庭是指,通过加装音视频采集、传输设备,对法庭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录音、录像等,实现同步视频旁听与监控、审判活动音视频直播、法庭活动音视频资料备份留存等功能。截至2013年6月,全省法院审判用法庭共计1896个,已经数字化法庭的共有1798个,约占94.8%。有67家法院审判用法庭100%实现数字化。
其次,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普及率较高。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是利用法院内网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完整、及时录入和反映案件基本信息和办理进度,并通过互联网或者自助查询设备向案件当事人开放,供其查询自身案件信息的系统。测评发现,全省97.1%的法院已经通过门户网站开通了此系统,且经过项目组验证,系统运行有效。
再次,依托门户网站,实施网上公开。法院门户网站正在成为法院公开司法信息,推动在线办事的第一平台。浙江各级法院重视网络交流平台的建设工作,主动运用新技术手段,为公众提供在线公开信息、在线咨询和在线办事服务,为有效提升阳光司法水平提供了条件。从测评情况看,全省103家法院在保留传统的公告栏、布告栏等的基础上,均建有自身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实时对外发布审判及法院管理的各类信息。
另外,浙江法院还利用互联网,提升拍卖环节透明度。浙江法院创新司法拍卖形式,开发了司法网拍工作机制,通过与淘宝网的合作,开展司法拍卖。据对淘宝网司法拍卖栏目的检索,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已经在淘宝网司法网拍栏目中开展司法网拍工作。这一做法明显降低了拍卖成本,并借助淘宝网较为透明的运行机制,提高了拍卖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操纵拍卖的几率。可以说,司法网拍机制是规范执行活动、消除拍卖中各种乱象的创新之举。
法治蓝皮书也指出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首先,法院之间差异大。总分最高分70.44分,最低分34.35分。其次,法院自身工作不均衡。就单个法院来看,普遍存在5大板块测评结果之间差异较大的情况,不少法院存在短板。
第二,法院网站定位欠准。不少法院在网站上用大量篇幅、在醒目位置发布院领导的行踪、文山会海,不少法院大秀法院文化、法官风采,琴棋书画、诗歌散文,没有充分发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和服务大众的功能。这归根结底与对网站的定位不准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对网站公开的受众群体及其需求缺乏准确的把握。
第三,公开效果待提升。首先诉讼指南内容不够通俗。绝大多数法院提供的纸质指南及网站公开的指南都是对法律条文的照搬和重述,专业性过强,看上去内容很丰富,但并不能让缺乏法律知识背景的公众简明扼要地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义务和面临的诉讼风险。其次,不少法院虽在网站上发布了不少信息,但混乱无序,不便获取。如公开的各类裁判文书混杂一起,缺乏分类和检索功能,难以查找。再次,多平台发布信息,造成公开渠道混乱。有的法院只在专门的执行网站或者其他专门平台上发布信息,弃自身门户网站而不用,甚至未在门户网站上提供专门网站或者统一发布平台的信息链接,以至于公众难以找到相关信息。
0 人参与 0 条评论(查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