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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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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法治蓝皮书》:2013年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彰显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4-02-24

       2014年2月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3年立法以引领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管理为着力点,既发挥了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又在推进权利保障、提高立法质量和增强立法实效方面取得了进展。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部,废止法律2部,修改法律21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6部 ,废止行政法规4部,修改行政法规48部;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或修改了部门规章100余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或修改了70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大量的政府规章。这些立法活动从六个方面推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是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四是推动改革重点领域和改革关键环节的立法,五是加强配套立法,六是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

       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2013年是中国深化改革的新起点,全面配套改革需要与全面的法治建设相辅相成。为了引领和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继续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服务,加强监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先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9部法律的决定。为了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先后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41部行政法规进行了集中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体现了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的法治思路,使法律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适度前瞻性,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结合。

       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权利保障。2013年立法的另一个特点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从三个维度同时推进公民权利的保障。一是从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国务院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强化政府职责,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旅游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旅游、快递市场以及消费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旅游者和快递服务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维度,大量的地方立法涉及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

       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机关注重立法后评估制度,推进法律实施。立法后评估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防震减灾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可再生能源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气象法》、《行政复议法》、《种子法》等多项法律进行执法检查,通过调研了解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到实践中检验立法质量,并提出下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保障立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后,蓝皮书认为,2014年立法应着力于推进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立法;加强财税领域立法,回归“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网络消费;推进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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