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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一次技术革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把互联网作为金融活动赖以开展的资源平台
来源:互联网金融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02-08

       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首部《互联网金融蓝皮书》在京出版发行,旨在深刻揭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内涵,跟踪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最新状况,总结和提炼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预测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并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信息安全和监管,具有较强的学术前瞻性。

       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之前,“金融业的互联网应用”(即“金融互联网”)早已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创新而问世。金融互联网是依托实体金融机构的线下基础,搭载互联网功能和技术手段,对传统金融领域进行的技术和效率改进,促使金融业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目前的大多数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就属于这一范畴。事实上,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次是计算机局域网在金融领域的大规模使用,它满足了人们快速、准确地处理金融业务,传递交易信息的需要;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互联网在金融业务中的逐步应用,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类交易所平台借此开发网络业务,金融交易商凭其开展网上交易,金融服务的边界从一个私有域扩展到无限的互联空间。然而,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前两次变革中,本质上都只是技术的进步和效率的改进,计算机和网络的使用对于金融没有突破算盘和电话的范畴。区别于金融互联网应用等技术层面的变革,互联网金融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起点和商业模式,将掀起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第三次革命”。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严格的定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把互联网作为资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新金融模式。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资源,云计算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技术。互联网金融第一次把互联网作为金融活动赖以开展的资源平台而不是技术平台,依托云计算等大数据处理技术,通过搜索引擎捕捉互联网中的数据足迹(Data Print),有效筛选、处理大数据所蕴涵的海量信息,逐步形成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金融信用体系和数据驱动型金融服务模式,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定价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金融服务理念和业务方式,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指出,根据互联网金融概念,真正体现互联网精神,将互联网和大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同时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运行模式目前仍较为稀缺。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以美国LendingClub公司为代表的P2P借贷、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微贷和以花旗银行为代表的利用大数据挖掘改进的传统网上银行业务。

表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金融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缺乏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支撑的纯网络银行(物理形态网络化的银行)

网络证券或证券业网络化

网络保险或保险业网络化

众筹融资

大多数平台类P2P借贷

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支付

以美国LendingClub公司为代表的依托大数据运行支撑的P2P借贷

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微贷

以花旗银行为代表的利用大数据挖掘改进的传统网上银行业务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指出从概念上将目前的所有网络金融形态划分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按照严格互联网金融定义,只有在互联网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开展的金融服务属于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网络渠道拓展则属于金融互联网。即便是诸如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美国网络银行,只是在存在形式上附着于互联网,而没有真正在运行模式上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也不能将其归纳为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银行。随着以P2P借贷、网络微贷和部分创新后的网上银行业务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雏形出现,可以预见,未来纯粹以互联网为资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不断涌现,例如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的众筹平台、纯互联网银行和网络理财平台等。

       (参见《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p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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