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蓝皮书指出,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和操作执行中的公平性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制度覆盖和缴存、使用等方面的不公平。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存在的问题,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3个多月的时间,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保底”“提低”“限高”专项调研。
从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人数分析,至2012年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职工625634人,虽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位列第四,且首次突破60万人,但正常缴存人数只有39.4万人,占62.9%,封存23.2万人,占37.1%,与医疗保险职工缴存人数86.4万人相比,只有72.5%。如剔除封存人数,仅为45.6%,不到一半。
从未建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类别分析,大都是低收入职工、新就业职工和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群体。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组织开展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典型调查反映,扬州市区调查295户家庭,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91户,占30.8%,2人正常缴存的12户,占4%,从未缴存的98户,占33.2%;高邮市调查470户低收入家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占99%;宝应县调查200户低收入家庭,仅2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江苏省住建厅和省总工会2009年对全省城镇低收入职工住房保障调查,只有21.1%的低收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更低,全省平均为8.6%,地级市为13.4%,县级市仅为6.9%。据有关资料反映,全国农民工缴存占比平均不到3%。这部分人群正是住房保障的重点,也正是需要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保障的重点。
(参见《扬州蓝皮书: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3)》p390-39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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