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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能源发展报告(2013)》:签署投资保护协定并不能确保投资安全,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才是降低风险的关键
来源:世界能源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3-12-20

       2013年12月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世界能源蓝皮书:世界能源发展报告(2013)》发布会在社科院举行。

       本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推出的第一本关于世界能源发展的蓝皮书。参与撰写的专家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石油大学等单位。

       蓝皮书指出,签署投资保护协定并非必然能够确保投资安全,而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则是降低风险的关键。据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底,在该机构登记的投资争端纠纷案共有369件,从行业分布看,油气、矿业领域占25%,居各行业之首;从地区分布看,拉美占30%,居世界各地区之首。阿根廷、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是拉美地区油气投资争端多发国,目前4国共有18起尚未仲裁的投资纠纷案,且投资来源国都与之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该数据仅限于在ICSID登记尚未裁决的拉美油气投资争端,不包括在其他国际机构和双边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油气投资纠纷案。

       投资保护协定仅仅是资源国对外资保护的“政治承诺”,功能在于为解决投资纠纷提供双边司法依据。投资保护协定不能被看做保护企业“走出去”投资安全的灵丹妙药,它仅仅是风险防范的一环。对资源国的风险判断,关键在于综合分析资源国的国家风险性质和信用程度,并在风险承受范围内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

       (参见《世界能源蓝皮书:世界能源发展报告(2013)》p236-23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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