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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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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中国与GMS国家经贸合作显现新问题 环境能力建设成为影响双方进一步合作的重要因素
来源: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3-08-23

       2013年8月22日,由云南大学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3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分析和展望了2012~2013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对我国进一步推动次区域合作深入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并正式发布了2013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2~2013)》。

       蓝皮书指出,中国企业对GMS国家在贸易投资领域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由于经贸活动领域多涉及易受环境影响的农业、矿产、水电等行业,也造成了一些环境影响。例如,中国在老挝北部、缅甸通过罂粟替代种植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对生物多样性、农业多样性产生影响;中国对GMS国家采矿业的直接投资,增大了当地该产业的投资存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废水及废料的排放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上也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中国在缅甸、老挝的水利建设解决了两国电力不足问题但也却带来当地人的责难,当地居民担心影响鱼类生存、淹没大片森林等。


       同时中国在GMS投资贸易中还面临着由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GMS政府将对中方的再投资更为谨慎和严苛。中国在GMS的贸易与投资过程中由于所涉及领域涵盖较容易受破坏的环境和资源领域,因此所在国开始提出更为苛刻的环境要求。如2011年9月,由中国投资的密松水电站因种种原因被缅甸政府叫停;缅甸又先后于2012年和颁布了新环境保护发和新投资法,提高了对外国在缅甸的投资和环境的门槛。


       国际非政府组织片面性的言论将进一步增大中国在GMS的社会压力。在GMS地区的较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都与西方国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发表的言论、报告上不可避免的有所偏颇。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又抓住中国在GMS投资易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矿业、水利等领域开展进一步舆论攻势,导致中国投资蒙上“环境破坏者和社会问题制造者”污名。    

      (参见《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2~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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