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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政治发展蓝皮书》: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进程,是今后的重要任务
来源:政治发展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3-08-07

       2013年8月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年新书发布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第一会议室举行。

       以村民自治为开端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至今已逾三十年,其伟大成就有目共睹,不可低估。但另一方面,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略,有的还是令人震惊的。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的情况较为严重,这严重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以村民自治为例,近年来基层干部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其严重程度也有所加重。比如,2008年以来,吉林省查处了几起村官腐败案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些案件都与征地补偿款有关。其中,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出纳员和治保主任采取虚报土地数量和土地用途,冒领钱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手段,在一年多时间里,诈骗并贪污土地补偿款共计450多万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一项针对村官犯罪现象的调研显示,村支书、村主任占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46%。二是政府干预自治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少基层政府无视《村组法》,强行干预村民自治。据调查,在2008、2009年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仍存在乡镇政府直接任命村委会成员的现象。三是基层组织不依法自治或有法不依。《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然而,到2009年,据一项对167个村子的调查,竟有28.5%的村延期换届,时间长达十年之久;13.3%的村则是提前进行换届,甚至出现一年换届两次的情况;另有5个村从未进行村委会选举;有2个村在2000年进行了一次换届选举,但未有下一次换届计划。以上事实表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之路还很漫长,今后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1.要重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早在2006年,胡锦涛就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村民自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知识、方法步骤,广泛宣传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引导农民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要加强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农民群众自主维权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从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现状来看,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离依法自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学者指出:“农民心中的法律往往是惩戒性的,农民对于法律的保护性认识不足,这导致了农民更多关注政策而较少关注法律”。这无疑会妨碍农民运用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他们遵纪守法。因此,继续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法律服务,仍是当前以至今后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任务。

       2.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这为基层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从现有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状况来看,法律缺位和法律滞后的现象都相当突出,比如,《村组法》自1988年试行,先后经过1998年、2010年两次修改,无论是内容还是具体程序都有很大改进,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然而,与更合理和操作性更强的理想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相比之下,规范和保障城市社区自治的《居组法》,自1989年颁布和施行至今,二十多年一直没有修订,随着中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管理变得愈加复杂,因此,对《居组法》加以完善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还有,近些年来,城乡社会组织有不断发展壮大之势,而相关的法律建设却很滞后,这也亟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坚持“立新法”又要坚持“改旧法”,避免重复立法、有法不依和有法不行。

       参见《政治发展蓝皮书: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P219-2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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