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鲜明特色,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对加强党外干部推荐使用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随着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外干部选拔使用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对选配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选配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不是单纯的人事安排,而是我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基本政策的重要体现,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保证,对参政党更好履行职能、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巩固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格局,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省(区、市)在具体实施意见中作了进一步明确。有的省在如何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安排的政策要求上规定,党外代表人士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不少于30%。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党外干部。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主要代表人士一般应在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政协担任领导职务。重庆市在这次省级换届中,8个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全部进入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二是在政府部门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取得进展。党外集中了一大批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人才,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广泛选拔、大胆使用党外干部,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优势,能够最大范围调动各方面人才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热情,最大程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各省(区、市)进一步明确需要配备党外干部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加大配备力度。截至2012年9月,省(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分别安排党外干部382人,增加17人,增幅4.7%;市地政府工作部门安排党外干部4047人,增加179人,增幅4.6%。普遍达到政府部门配备党外干部不低于1/4的要求,一些省市达到40%以上,最高的达到70%。
三是在各级法院、检察院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明显增加。在法院、检察院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进一步提高。截至2012年9月,31个省(区、市)级法院、检察院中分别配备党外领导干部44人、347人。有的市明确提出,市(区、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都要配备党外干部,本级没有合适人选的,全市范围内交流选配。有的市规定,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各配一名党外干部,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加大党外干部的选配力度,配备数量5年内争取达到10名左右。有的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达266人,配备面达97.8%。
四是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正职力度不断加大。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是中共中央的一贯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还能够为党外干部成长提供必要平台,全面提升他们的能力素质,更好地激发他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大党外正职推荐使用力度的要求,各地组织、统战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党外干部正职的选拔任用工作。
参见《政治发展蓝皮书: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P181-18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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