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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3)》:贵州省“瓮安事件”积累“三位一体”帮教挽救活动经验,大力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试点
来源:贵州蓝皮书  作者:吴敏   发布时间:2013-05-29

       2008年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对“瓮安事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实施“三位一体”的帮教挽救活动,有条件地开展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上半年,在104名帮教对象中,有98.08%的帮教对象均已转化改好,有50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轻罪记录被消除,其中30人先后考上了大学或大专(2009年9人,2010年21人),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为了推广瓮安帮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制定并提请贵州省“两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的意见》;提请贵州省人大修订《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即(一条例、两意见、一办法),使贵州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从理念层面落实到决策层面、操作层面;从局部积极试验阶段走到全面实践阶段,从单项的尝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得贵州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例可鉴。

       (参见《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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