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政府机构、BOP群体和NGO机构应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机构是“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这既是我国现行经济发展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连片特困地区区情的客观需要。而且,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具体扮演的角色应有所差异,其中,中央部委(国家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承担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4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对中央部委负总责、对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的规划(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11地州市及71县市区则主要负责落实规划、具体组织和推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相关项目。其中,各县市区是规划的最终落实者。BOP群体则是“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最主要和最直接的主体。长期以来,BOP群体仅被看作是“扶贫救济”的对象、“扶贫攻坚”的客体,忽视了其作为主体的身份。事实上,只有让占连片特困区人口总数中很大比重的BOP群体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通过“干中学”或相关培训积累人力资本、生计资本,才能真正使其摆脱贫困、促进区域发展。NGO机构也是“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重要主体,其中,企业以及各种非盈利性组织应在连片特困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应鼓励企业实行面向BOP群体的创新,通过开发BOP市场,在满足BOP群体的需求,实现减贫效应的同时促进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盈利,真正做到“承担社会责任和追求盈利目标的统一”,进而激发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建设贫困地区的热情;另一方面,应鼓励和协调各种非盈利性组织参与片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充分发挥其在相关方面的专业优势、组织优势,使其成为大扶贫格局中重要的“润滑剂”。总之,在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应明确上述三类主体的分工与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的最大效能。
(以上内容参见《连片特困区蓝皮书 中国连片特困区发展报告(2013)》P1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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