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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法治蓝皮书》:司法公开全面推进 裁判文书公开取得重点突破 司法公开发展不平衡 重宣传轻公开仍明显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3-02-25

    2013年2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 “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2012年年度报告,指出法院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司法公开进入全面落实阶段,并在裁判文书公开领域有所突破。

 

    1.法院网站建设水平稳中有升。26个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100%,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有40个法院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到93%。

 

    2.法院网站从宣传本位向公开本位回归。随着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法院网站建设的宗旨已经逐步由“宣传”平台转为“公开”平台,法院网站的角色定位由“新闻媒体”转为“政务网站”,成为重要的司法公开平台。

 

    3.裁判文书公开实现制度化、集约化,强调便民性和互动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专门明确了公众有查看裁判文书的权利,许多地方法院为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定了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全国建设统一的裁判文书网站,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站已经建成,河南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裁判文书网站。为了提升裁判文书获取的便捷性,裁判文书实现分类公开,并配有裁判文书搜索引擎,提供裁判文书网页下载、打印功能。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有的法院还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的在线纠错机制和审核反馈机制。

 

    4.在线服务功能不断完善。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多,为了满足网民网上办事的新需求,有些法院没有止步于仅仅将网站作为单向发布信息的平台,而是建立和完善在线办事功能,如提供网上预约立案、网上查询案件进度等服务,以方便公众获取司法服务、参与司法活动。调研结果显示,建有网上案件查询系统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比例已经分别达到34%和23%,尽管比例并不是很高,但说明法院已经不仅仅满足于静态公示,还探索提供动态查询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

 

    法治蓝皮书指出,各地的司法公开发展仍不平衡。相当一部分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仍处于应付状态,无网站、网站运行较差、有栏目而无内容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第一,网站运行不稳定。有些网站在某些时段,通常是非上班时间无法打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打造虚拟司法公开平台的意义。也有的法院网站设置的栏目或者相关的信息链接,如回音壁、留言板、庭审直播间等,根本无法打开或者打开后无内容,纯属摆设。

 

    第二,网站改版后未能及时上传信息,甚至出现倒退。个别法院的公开情况有所下滑,有的法院进行网站改版后,公开效果非但没有提升,反倒明显下降。仍有不少法院同时运行两个网站,既增加了司法公开成本,也给公众查找信息造成混乱。

 

    第三,网站未能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造成公众查询信息困难。不少法院未对应公开的信息进行合理归类,即使公开了相关信息,公众也很难查到,影响公开效果。

 

    第四,司法公开仍带有明显的宣传烙印。不少法院网站在建设伊始并非作为政务网站,而是被主要作为对外宣传的平台,因此,法院网站普遍存在重“宣传”、轻“公开”的现象,网站演变成为“秀领导”“秀文化”“秀先进”“秀风貌”的舞台。首先,网站首页充斥法院领导人活动的新闻图片报道,公众和当事人关注的司法信息被淹没其中。其次,网站经常展示工作人员的书法、摄影作品,以彰显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还有的法院在便民措施栏目中全部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讲述法院的好人好事,具体的便民措施信息却难觅踪迹。也有法院网站设置宣传当地风土人情的栏目。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网站,司法公开是第一位的,宣传展示只是一个附属的功能,不可本末倒置。

 

    第五,财政不透明成为司法公开的短板。法院的经费来源于税收,法院每年的预算收入有多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实际如何支出,应该公开透明,既应向法院内部公开,也应该向社会公开。调研组对预决算、“三公消费”支出等项目的公开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只有极个别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开了相关信息。有的法院提出,当前实行的是法院向权力部门仅汇报事权,财政事项由本级政府统一向人大汇报的体制,因此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中一般不涉及财政事项,法院财政信息不透明成为司法公开的短板。

 

    第六,司法统计数据有待细化。尽管也有法院公开了详尽的司法统计数据,但是绝大多数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公开非常不到位,公众要了解法院相关的案件数据只能依靠年度工作报告一个渠道,然而很多法院未能及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有的即使在网站上公开了年度工作报告,但是大多数年度工作报告是遵循大而化之的套路,许多详细的案件数据在本系统内掌握,反映在报告中的一般是笼统的数据,公众无法了解到具体、详细的案件数据。

 

    法治蓝皮书指出,应提升理念,摈弃司法公开工具论,加强司法透明的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和效能。

 

(以上内容参见《法治蓝皮书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1(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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