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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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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贵州蓝皮书·法治》:至2011年上半年,贵州省矿山保证金缴存额达40余亿元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7-20
2012年7月20日,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发布会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举办。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武鸿麟,省人大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学会等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立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的资料,关注贵州省重大发展战略变化后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全面反映2011年贵州省法治发展的进程,深入解读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贵州省今后的法治发展形势予以预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指出,建立矿山保证金制度,是防止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无人承责而采取的一项针对性措施。自2007年贵州省建立此制度以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新的环境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矿山保证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收缴、使用和返还不到位等问题。至2011年上半年,贵州省矿山保证金缴存额为40余亿元。但据了解,贵州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现状与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还不相称,已收取的保证金,安排治理还不够迅及,能够得到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的矿山企业很少,办理使用、返还矿山保证金等手续也较复杂,不易调动矿产企业保护和治理矿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环保部门正在继续开展工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这一制度,以促进贵州省矿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参见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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