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指出,在全国省域环境协调竞争力排名中,陕西、湖北、安徽居前三位。
省域环境协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环境协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8~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环境协调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人口与环境协调竞争力、经济与环境协调竞争力二个指标。
2009年全国各省、市、区环境协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北京市、福建省、贵州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吉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青海省、江苏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重庆市、黑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
2009年与2008年相比,环境协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份,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贵州省,上升了19位,北京市上升了17位,陕西省上升了15位,云南省上升了13位,内蒙古自治区上升了12位,湖北省上升了11位,江西省上升了9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上升了4位,安徽省上升了3位,广东省上升了2位,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升了1位;只有上海市的排位保持不变;排位下降的有17个省份,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和重庆市,排位均下降了20位,其次是青海省,下降了16位,浙江省和山东省下降了7位,河北省和黑龙江省下降了6位,江苏省和福建省下降了5位,天津市、辽宁省、河南省和湖南省下降了3位,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下降了2位,海南省下降了1位。
人口与环境协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云南省、福建省、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
经济与环境协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湖北省、青海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四川省、湖南省。
(以上内容参见《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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