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指出,在全国省域环境管理竞争力排名中,山东、河北、江苏居前三位。
省域环境管理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环境管理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8~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环境管理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环境治理竞争力、环境友好竞争力二个指标。
2009年全国各省、市、区环境管理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山西省、安徽省、云南省、辽宁省、河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陕西省、天津市、北京市、四川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湖南省、甘肃省、海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2009年与2008年相比较,环境管理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9个省份,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上升了7位,其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升了5位,广东省上升了4位,江西省和湖南省上升了3位,吉林省和海南省上升了2位,湖北省和陕西省上升了1位;11个省份的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份,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四川省,下降了9位,其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下降了5位,北京市和河南省下降了3位,安徽省下降了2位,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甘肃省均下降了1位。
环境治理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河北省、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辽宁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陕西省。
环境友好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天津市、福建省、上海市、山西省。
(以上内容参见《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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