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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环境竞争力绿皮书》:西藏、云南、四川的资源环境竞争力排名全国前三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12-12

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指出,在全国省域资源环境竞争力排名中,西藏、云南、四川居前三位。

省域资源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资源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8~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资源环境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水环境竞争力、土地环境竞争力、大气环境竞争力、森林环境竞争力、矿产环境竞争力、能源环境竞争力六个指标。

2009年全国各省、市、区资源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北京市、吉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陕西省、上海市、湖南省、浙江省、辽宁省、广东省、湖北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依次排序为重庆市、青海省、安徽省、甘肃省、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9年与2008年相比,资源环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份,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上升了5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升了2位,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和陕西省均上升了2位,甘肃省、河南省、湖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四川省均上升了1位;6个省份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北京市、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份,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贵州省,下降了6位,其次是海南省、湖南省、天津市,均下降了3位,安徽省和黑龙江省下降了2位,而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和重庆市均下降了1位。

水环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西藏自治区、北京市、贵州省、上海市、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

土地环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广东省、云南省、浙江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大气环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上海市、江西省、福建省、甘肃省。

森林环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

矿产环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

能源环境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吉林省、天津市、江西省、福建省、海南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以上内容参见《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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