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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环境竞争力绿皮书》:全国生态环境竞争力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南省,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海南省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12-12

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指出,在全国省域生态环境竞争力排名中,广东、北京、江苏居前三位;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南省,排名上升了7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海南省,排位下降了16位。

省域生态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生态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8~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生态环境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生态建设竞争力、生态效益竞争力二个指标。

2009年全国各省、市、区生态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天津市、上海市、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福建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青海省、甘肃省、云南省、河北省、海南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年与2008年相比较,生态环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3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南省,排名上升了7位,其次是安徽省上升了6位,湖北省上升了5位,江西省和四川省均上升了4位,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甘肃省和青海省均上升了3位,上海市上升了2位,江苏省上升了1位;8个省份的排位没有发生变化,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10个省份,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海南省,排位下降了16位,其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降了11位,西藏自治区下降了5位,云南省下降了4位,河北省下降了3位,浙江省、河南省和贵州省均下降了2位,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均下降了1位。

生态建设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江西省、黑龙江省。

生态效益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吉林省。

(以上内容参见《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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