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根据全国各省、市、区环境发展的实际,按照课题组构建的符合中国31个省级区域环境竞争力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由1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和135个四级指标组成),对2008~2009年中国内地31个省市区的环境竞争力进行综合排名,为各省域制定环境发展目标、环境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苏省、云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江西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是: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辽宁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是:甘肃省、湖南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从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环境竞争力综合得分来看,有10个省、市、区已经达到55分以上(最高分为60.9),11个省市区处于50-55之间,50分以下的有10个省市区。不同地区之间环境竞争力分布很不均衡,全国多数省份的竞争力得分集中于46-58分之间。整体上看,不是呈现对称分布,更不是呈现正态分布,而是呈偏态分布。环境竞争力较高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中有7个是东部省份,这突出反映了这些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基础比较好,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比较大,有效地保护了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环境竞争力较低的省市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排名后11位的省份中有8个是西部省份,这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经济基础和实力比较弱,在环境投入、环境治理、环境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加大对环境的投入与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竞争力。
2009年与2008年相比,环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云南省,排位上升了8位,而江西省上升了7位,湖北省上升了6位,湖南省和陕西省上升了4位,内蒙古自治区上升了3位,北京市、吉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升了2位,安徽省和贵州省上升了1位;4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15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天津市和河南省,排位均下降了6位,其次是海南省和黑龙江省,排位下降了5位,河北省、四川省和上海市下降了3位,浙江省、重庆市和山西省下降了2位,江苏省、辽宁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降了1位。
评价期内,有6个省、市、区的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的位次发生了大幅度变动,如四川省和河南省由上游区下降到中游区,海南省由中游区下降到下游区;而云南省和江西省则由中游区上升到上游区,吉林省由下游区上升到中游区。
从全国区域间环境竞争力的综合测算和分差来看,2009年全国4大区域环境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56.0分、中部地区52.9分、西部地区49.2分、东北地区51.5分,比差为1:0.95:0.88:0.92,标准差为2.5,差距比较小,但西部地区的分值最低,与东部地区相差6.8分,差距还是比较大的。2008年的情况也类似。总体来说,2008~2009年,四大区域间的差异比较小,而且它们的标准差呈缩小趋势,表明区域间的差异在逐渐缩小。从2008-2009年分值变动情况来看,四大区域的得分变化情况也比较小,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分值有轻微下降,分别下降了0.3分和1.1分,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分值上升了1.3分和1.0分。
从四大区域内部环境竞争力的差异分析来看:
(1)东部地区10个省份的环境竞争力排位绝大部分都处于上游区。2009年,有3个省份不处于上游区(上海14位,天津18位,海南23位);2008年,也有3个省份不处于上游区(上海11位、天津12位、海南18位)。但在东部地区内部,各省份之间环境竞争力存在较大差异,最明显的差距体现在海南省与其他省份之间,就是同样排在上游区的省份,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从竞争力得分看,2009年,东部地区排名第一的广东省得分为60.9分,而海南省得分为49.8分,差距较大。但总体上看,东部地区整体环境竞争力排位比较稳定,变化不大,环境竞争力水平处于优势地位。
(2)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环境竞争力排位分布在上游区、中游区和下游区。2009年,有2个省份处于上游区(安徽8位,江西10位),2个省份处于中游区(湖北13位,河南16位),2个省份处于下游区(湖南22位,山西24位);2008年,有2个省份处于上游区(安徽9位、河南10位),2个省份处于中游区(江西17位,湖北19位),2个省份处于下游区(山西22位,湖南26位)。但在中部地区内部,各省份之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从竞争力得分看,2009年中部地区排名第一的安徽省得分为55.5分,排在全国第8位,处于上游区,而倒数第一的山西省得分为49.0分,排在全国第24位,处于下游区,差距比较大。但总体上看,中部各省的排位变化比较大,有4个省份的排位升降超过了4位,整体竞争力水平处于中势地位。
(3)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环境竞争力排位大多数处在下游区,2009年只有4个省份不处于下游区,其中云南排在第5位,处于上游区,四川、陕西、内蒙古分别排在第11位、第12位、第17位,处于中游区;2008~2009年只有4个省份不处于下游区,分别为四川、云南、陕西和内蒙古,说明西部地区的环境竞争力总体水平比较低。西部地区平均得分只有东部地区得分的87.86%,表明其竞争力与东部地区相比有一定差距,但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很多省份的竞争力得分差距很小,其竞争力劣势就不太明显。从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内部来看,同样存在明显的非均衡性。特别是云南省处于上游区,在全国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2009年云南省得分为57.0分,排在全国第5位,处于上游区,而倒数第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得分为41.4分,排在全国第31位,处于下游区,差距较大。除云南以外,尽管其他各省份的排位都很接近,但从得分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同样是处于下游区,西藏综合得分是宁夏综合得分的1.17倍。但总体上看,西部各省的排位总体比较稳定,变化不大,只有2个省份的排位升降超过4位,整体竞争力水平处于劣势地位。
(4)东北地区3个省份的环境竞争力排位主要分布在中游区。2009年辽宁省排在第15位,处于中游偏上,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排在第19位、第20位,处于中游偏下。相对于其他地区,东北地区2008~2009年间环境竞争力优势不太明显,而且有呈波动下降的趋势。吉林省波动上升了2位,从下游区上升到中游区;黑龙江省波动下降了5位,从中游偏上降入到中游偏下位置;辽宁省波动下降了1位,进一步拉大了与其他省份的差距。
(以上内容参见《环境竞争力绿皮书: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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