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9月发布的《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指出,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文化公平,而文化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速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服务方式不断改善和创新。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50个,群众艺术(文化)馆3223个,博物馆225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38736个,社区文化中心83438个,村文化活动室250530个。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
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国家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屡创新高。仅“十五”期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就达到495.22亿元。国家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
同时,该蓝皮书也指出,尽管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足,依然构成了我国公民文化权实现的障碍。总体表现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机制的主体定位不明确,公共文化投融资机制乏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机制落后,公共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基本没有形成,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偏少、质量不高。城乡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相当突出。
例如,我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多年在0.3%~0.4%之间徘徊,而在这些资金中,2008年,各级财政对农村文化投入仅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25.2%,对城市文化的投入却达74.8%,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人口,仅享有全国1/4的文化事业费。另外,在文化事业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公共财政资金投向难以集中,造成资源分散。基层文化队伍整体素质也明显偏低,没有准入门槛,文化服务难以适应文化工作的需要。
该蓝皮书建议,针对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缺陷,为建立满足社会文化需求、覆盖城乡、运行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应从制度设计入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的5%,即比现在的2.5%左右翻一番,同时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差距。
该蓝皮书还建议,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应是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元结构。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供者中居于主导地位。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职能,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者。政府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主体地位的主要体现,也是主要的形式。政府的职能是创造一个保障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实现的良好环境,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企业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部门,是产品的提供者、实施者。
(以上内容参见《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第230~24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0 人参与 0 条评论(查看)
网友评论